WTO农业谈判 两岸共同要求新会员国弹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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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志翔日内瓦十四日专电)包括台海两岸在内的“新入会员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 )“杜哈回合”农业谈判提出具体方案,要求“优于开发中会员国”弹性待遇,但阻力重重,前途难以预料。

这是继“非农产市场进入”谈判之后,十四个“新入会员国”再度主动提案,展现了将以“谈判集团”争取最有利谈判结果的决心。但专家指出,“新入会员国”中有许多“贸易大国”,具有“高度野心的要求”可能难以得到其它会员国的认同。

“新入会员国”主张,在入会过程中,他们已在所有WTO的领域,作了全面让步,与其它会员国已有明显区别,因此,在“发展回合”目标下,“新入会员国”与其它开发中会员国的差距不应更为加深,或不利于对多边贸易体制已有广泛贡献的国家。

如目前“新入会员国”的农产品平均约束关税税率为百分之十七,一般开发中会员国为百分之六十一,高达三点七五倍。

在农产品市场开放方面,“新入会员国”方案指出,他们应享有比开发中会员国多五年的“执行期”,以及五年的“缓冲期”。

“新入会员国”的农产品约束关税减让幅度也应比开发中会员国低百分之五十,以及百分之十以下的关税可豁免进一步削减。

对于敏感性产品、特殊产品及特别防卫措施,“新入会员国”也应有更大弹性,但方案并未具体说明。

至于境内支持,“新入会员国”同样享有延长五年的执行期与缓冲期,并可维持现有的微量补贴水准。

“新入会员国”的投资补贴及农业投入补贴不需计算在境内总支持及微量补贴之内,这些补贴、降低财务成本的利息补贴、以及涵盖债务偿还的补助可免于境内总支持的承诺。

虽然“新入会员国”坚持,他们的主张是合理的,但WTO专家指出,会员国可能会同情“新入会员国”的情况,但不可能完全接受其要求。

目前农业谈判小组尚未讨论“新入会员国”的提案,如以“新入会员国”谈判经验,除了延长五年的执行期及贫穷低收入的“新入会员国”可免于新承诺外,其它条件将会遭遇阻力。

专家指出,“新入会员国”提出具有高度野心的方案也可能是谈判策略的运用,先开出高价,提高谈判地位,争取未来最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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