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经国:危急存亡之秋(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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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

四月一日
和谈代表张治中、邵力子、黄绍、章土钊、李蒸、刘斐等由京飞平。
父亲为使个人精力、智慧能以高度发挥起见,拟组织一个“设计机构”,以备对国家重要问题和政策之咨询,同时并准备发动“民主救国”和“自由中国”两个运动,拟定领导与宣传计划。

二日
和谈代表团抵平后,尚未开始正式谈判,即已受共党之愚弄与侮辱。彼等向周恩来建议:“和谈之前,双方军队固守原防。”共方不允,反要我“江南宪警必须全部撤退,而政府则可暂维现状;并着李、白、何、顾、于、居等皆去北平”。

午餐后,奉父命对中央党部转达补充指示:“(一)和谈必须先订停战协定,(二)共军何日渡江,则和谈何日停止;其破坏责任应由共方负之。”

三日
新华报本日发表社论称:毛泽东所提八项条件中,战犯一条,决不容许任何修正。这对那些幻想利用“和淡”以混水摸鱼,攫取政权的先生们,给了一个迎头痛击。

四日
共党明白宣布:一旦第三次世界大战发生,决随同俄国对北大西洋公约国家作战。未知美国对此作何感想?果能坐视共党如此侮辱,而毫不动心乎?马歇尔固执成见,纵虎反噬,事有必至!但共党“一面倒”之附庸主义真面目,亦因此宣告而暴露无遗矣。

五日
和谈开始。共方经由所谓“第三方面”代表,对李宗仁发出最后通碟,要求其在十二日限期内投降。提出所谓联合委员会的组织,毛任“主席”,而李副之;李须前往北平,共同管理国共军队之移交。
张岳军先生再来溪口。

七日
“和谈”进行,已起波折。李宗仁向共党提议“隔长江而分治”。共方则坚持“无论和、战,均须过江”。
本党在广州召开中央常务委员会议,行政院院长何敬之先生报告和谈经过。会中对父亲和谈方针之意见,一致通过;并决定和谈原则五项:(一)为表示谋和诚意,取信国人,在和谈开始时,双方下令停战,部队各守原防。共军在和谈期间,如实行渡江,即表示无谋和诚意,政府应即召回代已表,并宣告和谈破裂之责任属于共党。(二)为保持国家独立自主之精神,出践履联合国宪章所赋予之责任,对于向往出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为目的之外交政策,应予维持。(三)为切实维护人民之自由生活方式,应停止所有施用暴力之政策,对于人民之处由权及其生命财产,应依法以保障。(四)双方军队应在平等条约之下,各就防区,自行整编,其整编方案,必须有互相等重、同时实行之保证。(五)政府之组织形式及其构成分子,以确能保证上列第二、三、四各项原则之实施为条件。

共党新华报,又以“要求南京政府投降”为题,发表其狂妄之社论。同时毛泽东亦复李宗仁电称:“根据八项原则,以求具体实现。”共党得寸迸尺,节节逼人,无非要求政府作“城下之盟“,无条件投降而已。

父亲同岳军先生商谈,准备对李宗仁坦直示以利害,只要“彼能站稳本党立场,认清国家民族利益,共同对共,则无论和、战,必全力予以支持。”

八日
毛泽东本日对张治中等和谈代表,发表谈话,要点有五:
(一)战犯在条约中,不举其名,但仍要有追究责任的字样;
(二)签约时须李宗仁、何应钦、于右任、居正、童冠贤、吴忠信等皆到北平参加;
(三)改编军队,可缓谈;
(四)共军必须过江,其时期在签字后实行,或经过若干时日后再渡江;
(五)联合政府之成立,必须有相当时间,甚至须经四五个月之久;在此期间,南京政府仍可维持现状,行使职权,免致社会秩序紊乱。

共党在表面上故意讨价还价,实际上是想把国民政府的五院院长骗到北平,任其要挟摆布,组织“联合政府”,可不费吹灰之力把我政府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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