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知识讲座(之四)

将遗产税减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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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讯】在上一讲中我们介绍了有关遗产税的计算方法。这一讲我们讨论有哪些遗产规划的方法可帮助您尽量减少联邦和州遗产税。我们在这里简要介绍其中几种方法。

生前财产赠与

在符合若干限制条件的前提下,联邦税法一般允许每人每年赠送13,000美元(视通货膨胀定期调整)给任何人,而不必缴纳赠与税。也就是说, 您可以在生前将部分财产转移给子女或其他人,从而减少应该纳税的遗产总额。

例如,您和您的配偶每年分别可赠予每名子女13,000美元,这样每名子女每年就有26,000美元不必缴纳赠与税。您每年如果向任何人赠予超过13,000美元,也不必在当年支付联邦赠与税,但将从适用免税额中扣除超出部分。

利用配偶扣除额减少遗产税

联邦税法一般允许夫妻之间转移资产(不限金额),而不必缴纳赠与税与遗产税。但这种方法也不是没有缺陷。因为当夫妻二人均已去世后,配偶扣除额可能会增加夫妻二人的联邦遗产税总额。为避免这个问题,许多夫妻选择成立继承信托(Bypass Trust)。

继承信托或遗产税减免信托

可使夫妻充分利用婚姻扣除额,同时又享有全部的适用免税额。

例如,假设一对夫妻须缴纳联邦税的遗产价值为400万美元(每人200万美元)。若利用婚姻扣除额,夫妻一方于2009年去世时,就能把200万美元遗产全部转移给另一方,不需要要支付任何遗产税。

当夫妻另一方于2009年去世时,就会遗留给子女 400万美元的遗产,这时遗产总额超过适用免税额的部分都要缴纳遗产税。(400万美元遗产减去350万美元免税额后,剩下50万美元需要缴纳遗产税。)

通过设立继承信托或遗产税减免信托,先去世的配偶可将免税的遗产额转入信托。然后由信托为在世的配偶提供收入和有限的本金。当在世配偶也去世后,此信托的资产将分配给子女等受益人。这样,先去世的配偶可以充分利用适用免税额。这样信托中的资产将不计入在世配偶的遗产总额。在世配偶应纳税的遗产总额就会减少,而且同样可以使用自己的免税额。

在上例中的同一对夫妻,在世配偶的遗产就不必缴纳联邦遗产税了。由于夫妻双方都充分利用了各自的适用免税额,他们可将全部遗产免税转移给受益人。

慈善捐赠可以免税,但必须捐给从事宗教、慈善或教育事业等美国国税局核准的免税慈善机构。请向税务顾问洽询详情。

人寿保险信托

可将人寿保单的理赔金排除在遗产总额之外,还能增强遗产的变现能力。通常,您可将现有人寿保单转移到人寿保险信托内,或由信托购买新的保单(请注意,如果保险单内有累计现金,转移保单可能要使用赠与税免税额)要使寿险理赔金不计入遗产总额,信托必须是不可撤销信托,即今后不能撤销该信托或修 改信托的条款。

只要妥善规划,信托中的寿险理赔金可以直接转移给受益人,而不必支付所得税或遗产税。这笔遗产是现金,受益人可用来支付遗产税或其他支出,例如债务或丧葬费用。

遗产规划非常复杂,不仅要考虑联邦和州双层法律规定,而且相关法律也有可能变更。请咨询李汉君律师以寻求专业意见。李汉君律师每周四、五、六提供免费咨询。电话:718-888-0882。
(李汉君律师供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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