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自焚促改”拆迁条例” 专家:极权下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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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讯】(大纪元综合报道)自成都被拆迁户自焚后,北京海淀被强制拆迁户自焚事件增大了对中国政府修改《拆迁条例》的压力。但专家指出,在极权、不透明和不公平的行政制度下,很难改变一个不良规章制度和法律。

12月14日,北京海淀区四季青镇北坞村被拆迁户席新柱自焚抗议,但他的房子仍被拆倒。11月份,成都市一妇女唐福珍抗议强制拆迁自焚死亡,引起了公众和媒体的强烈关注。

BBC缓引香港科技大学的丁学良教授的话说,自2000年以来,因为房子拆迁引起的社会冲突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公共管理方面最严重的挑战。

中国的法学专家们纷纷指出,目前的拆迁条例无法保护对被拆迁者的补偿和利益。中国的媒体和网民也对不断报道的暴力拆迁纷纷提出批评。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五名教授公开指责《城市房屋拆迁条例》“涉嫌违宪”并建言修改之后,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召开专家研讨会听取意见,表示正抓紧修改拆迁条例。

五位教授称:现行的拆迁条例与中国《宪法》以及已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相关精神相悖。依据宪法和法律,补偿是征收合法有效的构成要件,应当在房屋拆迁之前完成,而拆迁条例却将本应在征收阶段完成的补偿问题延至拆迁阶段解决。

沈岿教授建议“征收、补偿、拆迁各归其位”,“无公共利益则无征收,无合理补偿则无征收,无征收和补偿则无拆迁,无法院裁决则无强制拆迁。”

他说,即便满足了公共利益标准,也并非意味着政府就可以直接征收和拆迁,因为政府征收合法有效的另一个前提是依法给予合理补偿。所以,“政府可以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但公共利益不能成为‘强取豪夺’的合法理由。”

陈端洪教授说:“我不讲《宪法》上的财产权利,而是讲基本的批评建议权。我认为这是比任何东西更重要的东西。今天我讲的可以是物权,明天可以是生命,后天可以是自由。”

陈教授说,他们建议的目的肯定是要改变制度,是实质性的,不是为了行使权利而行使权利,不是玩游戏。

不过,丁学良教授认为,在极权、不透明和不公平的行政制度下,改变一个不良规章制度和法律,所花的时间长,代价大。

他指出,即使中央目前拆迁条例得到修改,由于涉及地方利益集团的利益,能否在地方上推行还是不容乐观。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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