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拒为釜山号领航员减刑

【大纪元7月30日讯】7月28日,联邦法官苏珊•伊斯顿拒绝了釜山号漏油案领航员科塔要求减刑的请求。2007年11月7日,在大雾中,中远釜山号撞到旧金山的海湾大桥桥墩的保护挡泥板,并在海湾内泄漏了5300万加仑重型船用燃料。61岁的佩塔卢马居民约翰‧科塔是当时的领航员。

2009年7月11日,美国检方向审理2007年釜山号漏油案的旧金山联邦法官建议,对已经认罪的中远釜山号领航员科塔处以10个月的监禁。他的辩护律师博恩斯坦认为,判决里有一个明显的错误,希望减刑至5个月的监禁和5个月的家庭拘留。

美国地方法院法官苏珊•伊斯顿坚持认为,对科塔的10个月监禁是合理的,科塔的这种“故意和过失”正是国会要惩罚的。科塔的疏忽所导致的污染,违反了美国清洁水法和杀害候鸟。

据检察官表示,科塔的失误包括在许可证续期程序中未充分披露他服用的处方药,在大雾中仍旧驾驶中远釜山号,以及没有与船长和船员进行充分的沟通。

联邦法院规定,如果判决出现了明显的错误,允许法官在判决的七个工作日内改正。7月28日是科塔案件判决后的第七天。

律师博恩斯坦称,检察官误导法官伊斯顿,使伊斯顿相信,在1989年埃克森美孚尔迪兹在阿拉斯加附近水域泄漏近11万加仑的原油之后, 1990年国会修改的清洁水法中,包括了更严厉的对漏油的刑事处罚。

律师认为,虽然1990年的修正案明确了法律,清洁水法案一直包含有对漏油的处罚,并认定因疏忽而排放有毒污染物有罪。

法官伊斯顿表示认同:国会在1989年埃克森美孚尔迪兹漏油之前,已经有对因疏忽而导致漏油的刑事处罚。但是她表示,从根本上,无论国会什么时候开始处罚因疏忽而漏油,科塔案件中的行为,正是国会要惩罚的行为。

据估计,中远釜山的漏油案,对海滩、野生动物和捕鱼业的损害,已超过7000万美元。 ◇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旧金山建立永久废油回收中心
陶君:中共专制政权将被互联网打倒
美报告;开车传简讯易分心  危险等同酒驾
湾底将修建防震供水隧道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