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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经纪人牛效华演出侵权 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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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安芷娴台北12日电)知名艺术经纪人牛效华未经作曲人同意,即将“福尔摩沙颂”等曲目改编,并在国家音乐厅公开演出。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依违反著作权法判处牛效华有期徒刑4月、缓刑2年。

56岁的牛效华是知名艺术经纪公司“牛耳公司”负责人,曾举办多场知名音乐会,包括民国94年世界 3大男高音帕华洛帝巡回演唱,以及近期华裔大提琴家马友友亚洲巡回演奏会等,皆由牛耳公司承办演出。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牛耳公司在96年间受国家文化总会委托,于同年11月24日举办岁末总统府音乐会。

牛效华在决定音乐会曲目时,其中“福尔摩沙颂”、“天总是拢会光”2首曲子,未经作曲人郑智仁授权同意,即重新编曲,并于当天音乐会中演出,后经郑智仁发现而向台北地检署提告。

北院审理时,牛效华表示,牛耳公司并不负责著作权协商工作,并认为这 2首曲子并非用在商业用途,不会影响歌曲潜在的市场价值。但法官认为,牛耳公司确有疏失,认定牛效华侵害郑智仁的著作权,判处牛效华有期徒刑 4月,得易科罚金新台币12万元,并宣告缓刑2 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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