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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提案设就业基金 保障视障者工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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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3日电)台湾因应大法官释宪宣布禁止明眼人从事按摩业违宪,民进党籍立委王幸男提案制订特别条例,拟设立视障者就业基金,保障视障者工作权益。

王幸男受访时指出,现行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明定,非视觉功能障碍者,不得从事按摩业,但大法官会议于民国97年10月31日,作成第649 号解释宣告上述规定违宪,并订出3年落日条款。

不过,王幸男说,在3 年落日条款未至、相关法律未修正前,明眼人从事按摩仍属违法;但现况是各级政府主管机关大开方便之门,不再依法取缔明眼人从事按摩业,这让视障者工作权提早受到冲击。

王幸男表示,这些视障人士与团体向他陈情,希望他在立法过程给予协助,因此,他提出视觉障碍者工作权益保障特别条例草案,盼保障视障者工作权。

根据草案内容,在特别条例施行6 个月后,主管机关应对民国97年10月31日(大法官释宪日)前实际从事按摩行业的视障者,发给每人每月新台币1 万元的补偿金,合计36个月,并于半年内发放完毕,作为这些视障者工作收入实质减少的过渡性补偿。

提案中指出,虽然明眼人未来可以从事按摩业,但为缓冲开放后对视障者工作权冲击,主管机关应设视觉功能障碍者就业基金,明眼人按摩业者应对此基金缴纳视障者就业安定费;业者若不缴纳就业安定费,将被处以新台币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锾。

王幸男认为,视障者跟一般身心障碍者相比,就业率只有 13.8%,能工作的类型更少,多数只能从事按摩业,一旦这样的工作权又遭受损害,实在有立法保护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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