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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争议案被纠正 苗县府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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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苗栗5 日电)监察院今天纠正苗栗县政府处理2 件劳资争议案,没有积极查处,且未保障外劳人权。对此,苗栗县政府晚间表示,已依法主动调查,并非监察院所指的怠惰未予处理及处理失当。

监察院今天指出,苗栗县政府处理华鸿公司越南劳工的劳资争议案与昆旸公司越劳职业伤害案,没有积极查处外劳超时工作、工资给付不足等情况,且未保障外劳基本人权,因此,予以纠正。

对此,苗县府晚间发布新闻稿指出,县府于民国98年4月邀集华鸿公司劳资双方协调,同年 9月9日并前往该公司进行劳动检查,并非监察院所言的怠惰未处理。

苗县府表示,昆旸公司冯姓越劳于 97年1月12日发生职业灾害,县府于同年 4月21日即进行协调,资方于同年 5月15日依法发给工资补偿,也非监察院所谓的处置失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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