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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给予陆一特最高掌声与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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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国防部自民国56年开始至75年止,针对服陆军第一特种兵科的义务役役男,于其役期届满后,依行政命令临时召集延长役期一年,简称为“陆一特”,共召集56万余人,这便是“陆一特”的起源。近期国人针对“陆一特”求偿风波相当关切,早年“陆一特”弟兄的临时召集,对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繁荣,做出重要的贡献,令人感佩。

“陆一特”召集皆为合法,近期有人发起补偿运动,被曲解为服役三年,第3年部分须按照志愿役薪水加以补偿,并串连当年“陆一特”弟兄来争取。据查考,当时陆军役期仍为2年,与当时兵役法的规定概无抵触,且召集令亦为当时有效的行政命令,亦有“兵役法”根据。以当时兵役法来说,海军以及空军在3年役期后,亦有召集,但没有按照志愿役薪水补偿的问题。

此次“陆一特”议题,有人认为不能只看表面,而应该回归法律层面,才是适当的做法,同时,身为辅导干部及军人有责任及义务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优良传统,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

追溯民国五十六年一月二十五日,国防部呈报行政院对三十五年次起抽签服役陆军第一特种兵的兵员办理临时召集,增加一年的役期。行政院则于民国五十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准予实施。直至民国七十五年十月三十日,国防部呈报行政院自民国七十六年一月一日起,停止召集,行政院复于民国七十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准予停止。探究“陆一特”产生的时空背景,是国家考量整体安全需求,透过法律完备程序,延长一年役期,完全是依法行政。

当年的“陆一特”人员,不但精实了国军战力,亦为国家发展及社会安定奠定重要基础,渠等的付出及贡献,值得我们敬佩与肯定,回首当年国家处境艰难之际,正由于先进袍泽们秉持坚忍不拔、不计个人利害与牺牲奉献,使得国家能持续稳定发展与屹立不摇,成果有目共睹,国人应给予最高的掌声与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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