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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森案 王令麟判赔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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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2日电)前东森集团总裁王令麟被控于凯雷集团入主东森媒体公司时,以低价向东森媒体小股东收购股权转售,赚取价差。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决王令麟须赔偿小股东损失价差。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凯雷集团与王令麟等人于民国95年间议定以每股新台币32.5元收购东森媒体公司股权,且若东森媒体公司股东可出售达67%以上,凯雷集团就有完成买卖交易的义务。

判决书表示,王令麟为求以低价向不知情的股东收购股权转售,赚取价差,先于临时董事会决议通过申请撤销公开发行,藉以免除证券交易法规定有关公开收购的相关规范。

判决书指出,王并指示东森得易购及百夯公司联合具名向小股东发函,表示以低于32.5元的价格收购东森媒体的股份;王令麟收购股份后,于同年7月间再以每股32.5元的价格转售给凯雷集团,获得利益。

王令麟则主张,他并非百夯公司或东森得易购的董事或负责人,原告请求他与百夯公司、东森得易购连带赔偿并无所据。

法院审理认为,王令麟实际掌握东森媒体约53%的股权,是东森媒体公司名誉董事长,又是东森国际公司负责人,竟故意隐瞒东森媒体的股价讯息,使小股东处于资讯不对称的被欺罔状态。

法院认为王令麟违法撤销东森媒体公司公开发行,故意剥削小股东分享溢价的权利,自应赔偿小股东无法以同一价格分享溢价的损害,共计新台币7312万余元。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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