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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雇非法外劳 最高罚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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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雅筑台北13日电)台北市劳工局今天表示,近日查察小吃店时发现店内雇用员工阿莉为逃逸的外籍劳工,聘雇非法外劳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1款,最高可罚新台币75万元,雇主聘用劳工时多注意。

劳工局表示,虽然小吃店老板面试阿莉时,对方由1名自称她丈夫的台湾男子陪同,并出示居留证、工作证正本,但查核后发现她是逃逸外劳。

聘雇未经许可、许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请聘雇之外国人,已违反就业服务法第57条第1款。劳工局长陈业鑫表示,最重可处75万元罚锾,若5年内再违反者,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20万元以下罚金。

陈业鑫表示,外国人与在中华民国境内设有户籍的国民结婚且获准居留者,不须申请即可在台工作,无需申请“工作证”,提醒雇主聘用外籍配偶时,必须确认“居留证”及“户口名簿”,注意伪造证件。

他表示,外国人居留证可向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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