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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购屋后离婚 岳父讨钱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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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7日电)曾在中华大学任教的邱姓男子向林姓岳父借钱买屋后,不仅与妻子离婚,还将房子卖掉。林男提告要求邱男还钱,最高法院日前维持二审判决,邱男要返还新台币620万元确定。

判决书指出,1996年从英国留学归国、1997年至中华大学任教的邱姓男子,因想购屋而向林姓岳父表示要在新竹市买房子,向林借款620万元。

不料邱男于购屋后,不但与妻子离婚,还将房子卖掉;林男向法院提告,要求邱姓男子返还借款620万元。

邱男于审理时辩称房屋是自己向银行贷款买的,620万元则是前妻向岳父借来供家庭生活及小孩读书用的,并非他所借,是前妻无账户,林男才将钱转进他的户头。

全案一审驳回林男,林男上诉;台南高分院审理后认为,目前大学助理教授每月薪资未达8万元,邱男又未举证有何其他收入,应无资力购买新竹市千万元以上的房子。另外,620万元若依邱男所述是前妻向岳父所借,林却将钱转进邱的户头,与常情不符。

法院二审判邱男要返还借款620万元;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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