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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离岸风电示范奖励案 28日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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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26日电)台湾经济部推动风力发电离岸系统示范奖励,28日将与海洋风力发电公司筹备处与福海风力发电公司筹备处签约,预计民国104年完成4至6架示范机组。

经济部28日将举办风力发电离岸系统示范奖励案签约仪式,将正式对外宣告台湾离岸风力发电计划正式启动。

经济部去年7月3日公告实施“风力发电离岸系统示范奖励办法”,并在去年12月底选出海洋公司筹备处、福海风力公司及台电公司等3家示范奖励业者。

其中,海洋公司筹备处由上纬公司发起;福海公司筹备处则由永传能源公司、世纪钢铁公司及台湾国际造船公司共同发起。

经济部官员表示,海洋公司筹备处、福海公司筹备处104年前将分别各在苗栗与彰化外海完成2架示范机组,装置容量各约8MW,并在109年前分别完成约30架离岸风力发电机组,总装置容量各约100MW。

经济部预期,若再加上台电,预计 109年完成总装置容量 300MW以上的示范风场,估计将可促进离岸风电设置产值超过新台币480亿元。

官员分析,这项示范案具 3大指标,分别为技术、经济、法规示范,包括未来在台湾海峡设立风机,是否能历经台风、地震考验,进而观察其发电量是否能符合经济效益。

由于在台湾海峡设置风机可能牵涉渔业权、航道的问题,所涉及的相关法令,也是未来观察重点之一。

根据风力发电离岸系统示范奖励办法,经济部将补助厂商风场作业费用,包括环评作业费用、测风塔,每家公司最高补助2.5亿元,但前提是未来需配合提供发展风机地理、气候条件等相关资讯。

另外,示范机组部分,官员指出,经济部将提供其1半设备费用的无息贷款,待未来正式发电、卖电时,需在15年内归还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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