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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照服务法 台卫福部盼速初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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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6日电)卫福部护理及健康照护司长邓素文今天说,盼本会期完成长期照顾服务法草案初审,且明年下半年将提出长照保险法草案送行政院。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初审长照服务法草案,经漫长讨论,委员会通过5条条文。社环召集委员江惠贞晚间表示,将再安排审查会,希望本会期完成初审。

卫生福利部护理及健康照护司长邓素文受访时表示,长照服务法草案从民国99年提出至100年时历经2次审查,仅通过5个条文,后因届期不连续于去年重新提出,依目前审查进度,有机会在这会期完成初审。

初审通过条文重点,邓素文说,在家庭中对失能者提供照顾的亲属或家人纳入长照法、外籍看护工视为个人看护者,且长照服务人员须经长照服务法订定训练和认证,领有证明才能提供长照服务。

她说,长照服务法草案明定长照服务资源、体系和服务模式,待法案通过并完备长照体系后,再纳入长照保险做法,让长照完整上路,卫福部预计明年下半年提出长照保险法草案送行政院。

初审通过条文将法案定名为长期照顾服务法,并明定主管机关在中央为卫生福利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在县(市)为县(市)政府。

各名词定义,初审通过条文明定,长期照顾指身心失能持续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以上者,依个人或其照顾者需要,所提供的生活支持、协助、社会参与、照顾及相关医护服务;身心失能者指身体或心智功能有部分或全部丧失,日常生活需他人协助者。

初审通过条文明定,家庭照顾者指于家庭中对失能者提供规律性照顾的主要亲属或家人;个人看护者指以个人身份受雇,于失能者家庭从事看护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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