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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油烧路人 男涉杀人未遂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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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22日电)男子在竹南镇公所后公共空间看书,突遭陌生人泼汽油点火造成多数烧伤,苗栗检方今天将凶嫌依杀人未遂罪嫌起诉。

检方指出,56岁林姓男子与被害的20岁陈姓男子素昧平生,今年5月30日上午,林却手持装有汽油的宝特瓶和打火机,走近正在竹南镇公所后方停车场座椅处看书的陈男,点火引燃并瞬间朝陈身上泼洒。

陈男突遭火吻,经竹南镇公所员工发现,协助冲水、脱去上衣并送医急救,虽捡回一命,但脸部、颈部、双手上臂及胸部有2至3度灼伤,烧伤约达体表面积13%。

林男辩称是看见对方向他微笑,以为是熟识友人,走向陈男的过程中,一边以打火机试点燃宝特瓶,走到陈男身旁时,正巧点燃,但陈起身质疑“要做什么”,他因一时紧张挤压宝特瓶,才让汽油泼洒出来。

检方检视案发过程的监视器影像,发现被害人原本坐着看书,和林男豪无互动,因此不采信林男说词,并以林男将引燃汽油朝对方头部上半身等部位泼洒等客观事实,认定具有杀人犯意。

检方指出,林男因涉家暴案,未与家人同住,户籍登记在户政事务所,曾怀疑他有精神障碍,但男子开庭时应答正常,毫无异样,也未有身心障碍手册,因此,依刑法杀人未遂罪嫌将他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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