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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病肢障雇外劳 台劳动部拟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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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至中台北18日电)劳动部研拟放宽重度肢体障碍、罕见疾病患者聘雇外籍家庭看护工规定,只要曾经聘雇过外劳,可直接持身障手册申请。

劳动部指出,现行可聘雇外劳的身心障碍项目共12项,只要取得重度身障手册,不需医院证明即可申请外劳;然而12项中,规定“重度肢障”仅限运动神经元或巴金森氏症等第二类疾病,“罕见疾病”也仅限运动神经元疾病,部分罕病如黏多糖症等不适用。

劳动部邀集相关单位会商后决定放宽,达重度以上等级“肢体障碍”、“罕见疾病”等状况,经过医院评估需依赖他人照顾,首次申请外劳需取得医院证明,后续则只需持身障手册即可申请期满重招。

劳动部已预告修正相关法规,看各界是否有修正建议,最快5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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