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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企业违法追回奖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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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30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产业创新条例部分条文,公司或企业违反环境保护等法令且情节重大者,不得申请奖补助,还要追回违法期间获得的奖补助。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林岱桦表示,修法是为遏止类似日月光半导体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污染情况再发生,被视为“日月光条款”。

林岱桦于提案说明指出,适用政府租税优惠、奖励或补助业者,更应善尽企业社会责任,却有高科技大厂排放废水,造成严重污染,不仅是生态灾难,周遭遭污染农田更需长达百年休耕。这类业者如果继续享政府奖励、补助或租税优惠,形同政府变相鼓励不肖业者。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为促进产业创新,最近3年内未严重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公司,得在投资于研究发展支出金额15%限度内,抵减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并以不超过当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30%为限。

另外,公司或企业最近3年因严重违反环保、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经各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者,不得申请产创条例奖励或补助,并应追回违法期间内申请获得的奖励或补助。

院会也通过附带决议,公司或企业违法,将修法追缴、终止违法期间,依原奖励投资条例、产创条例申请获得租税优惠,将另修税捐稽征法追缴、停止,以维社会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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