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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油电车税减订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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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戴雅真台北7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货物税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对油电混合车将限缩税率减免优惠,订定免税上限新台币10万元。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李应元等人原本提案,排气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的油电混合动力车辆,能享有货物税减半征收。但行政院环境保护署官员表示,台湾今年公布的6款油电混合动力车辆,仅1款排气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

财政部官员则表示,目前排气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的汽车,平均免税额度为11万多元,建议定额免税。

经过协商,初审通过条文明定,电动车辆及油电混合动力车辆,享有税率减半征收优惠,但减征税额以10万元为上限。

为了造福身障者,初审条文也新增,在条文修正生效日起5年内购买的车辆,如符合载运轮椅使用者车辆规定安全检测基准,可享免征货物税,但如在完成登记5年内变更拆除载运轮椅使用者设备,就必须补缴原本免征的货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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