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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盯赠与移转屋 房仲: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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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2日电)政府查税动作不断,房仲发现,近年国税局更盯上“受赠族”转手售屋是否核实申报。房仲说,2009年至今已累积23.1万件赠与移转,加上实价登录资料,若出售受赠房屋时应核实申报。

信义房屋不动产企研室经理曾敬德表示,从2009年初遗产税、赠与税税率调降为10%,吸引资金回流,2009年至今已累积23.1万件的赠与移转。由于受赠族成本低且易稽查,加上实价登录后有更多资料可参考,民众若不按规定核实申报,恐有被查税风险。

曾敬德指出,过去透过房地公告价格与市价的落差,赠与房屋可以有效节税。依内政部统计处的资料,从2009年以来受赠建物移转栋数快速增加,2013年赠与移转5.17万件,更创下1991年以来的新高,从2009年至今累积23.1万件赠与移转。

不过近年来政府开始宣导不动产买卖需核实申报,而“受赠族”因取得成本低且易于稽查,出售时反而出现可观的财产交易所得。

曾敬德建议,即使因为取得成本以房屋评定标准价格认定,近年出售可能产生可观的财产交易所得,但“受赠族”仍可以用自用住宅重购退税的规定,两年内买卖自用住宅,只要重购自用住宅的房屋价额超过原出售价额,可以自应纳综合所得税额中扣抵或退还。

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出售受赠不动产时,屋主顶多加上卖屋时的相关支出,例如契税、印花税、代书费、规费、中介费、广告费、清洁费及搬运费,以及在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完成前,支付能增加房屋价值或效能,且非2年内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缮费等。

不过这些费用的成本非常低,因此售屋人除了要保留相关单据外,未来在节税上也必须多费思量,以免连补带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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