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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偷东西也无罪 屏东精障男:脑海中有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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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屏东报导)屏东近年发生多起思觉失调症病患犯罪事件,大致杀人、小至偷窃,但都因犯案时无辨识行为能力而获判无罪。一名郑姓男子去年因偷窃脚踏车,遭屏东地院简易庭判处拘役50天;郑男不服上诉,二审依鉴定报告认定,他是受思觉失调症影响而犯案,因此改判无罪。

起诉指出,郑男于去(109)年10月间跑进屏东县内埔乡一处停车场,竟徒手窃取一辆价值约4千元的脚踏车,停车场管理员从监视器画面中发现后,随即上前制止欲离去的郑男,并发生肢体冲突;黄姓车主事后报警处理,检方依窃盗罪将郑男声请简易判决,屏东地院于今年2月判他拘役50天得易科罚金。

郑男不服上诉,他辩称,虽然他坦承确实有牵走不属于他的脚踏车,但当时是脑海中有声音要他这么做;他的母亲则主张,郑男患有精神疾病,对外界事物缺乏辨识能力,应属于心神丧失之人,因此请求法院依《刑法》第19条第1项“行为时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或欠缺依其辨识而行为之能力者,不罚”改判无罪。

屏东地院委托屏安医院进行精神鉴定,鉴定报告指出,郑男确实罹患思觉失调症,导致案发时的思绪、行为均受到与该疾病相关的“命令式听幻觉”及现实判断能力障碍影响,未能辨识当时的行为属于窃盗。屏东地院合议庭认为,原审未能审酌此情形,在程序上有瑕疵,因此撤销原审判决,自为改判无罪。◇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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