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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头户办房贷达3.5亿 兆丰银行遭罚1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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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6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赖意晴台湾台北报导)金管会周二(6月8日)表示,在兆丰国际商业银行新店分行,有行员为配合代书引介的房贷案能够顺利承作,协助非授信户缴交房贷,共有28户房贷案件有疑似人头户贷款,金额达新台币3.5亿元,违法行为时间约4年6个月。金管会对此开罚1千万元。

银行局副局长黄光熙表示,此案是兆丰银行新店分行的石姓行员在2015年7月至2019年12月间,为配合让代书所引介的房贷案在该行顺利承作,未去查证授信户资料并有放宽审查评估标准签报案件行为,更协助非授信户的第三人代为存入案关授信户账户缴交贷款。

黄光熙指出,兆丰银行总计有28户房贷案件有疑似人头户贷款,核贷金额达3.5亿元,违法行为时间约4年6个月。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黄光熙。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黄光熙。(撷自6月8日金管会视讯会议。)

黄光熙指出,兆丰银行板桥分行在2016年间自我查核,发现有类似的人头户房贷案,当时金管会予以行政指导,并未开罚;不过,此次本案部分缺失态样,与案件时间与当时板桥分行案件相同,“代表兆丰银行当时并没有落实执行本会要求,确实全面清查,显示兆丰银行未善尽内控三道防线责任”。

因此,金管会宣布,依银行法规定开罚1千万元罚锾,并对兆丰银行提出2大监理要求。

一、兆丰银行须检讨本案所涉相关人员责任,包括稽核单位与相关业务管理单位在内;二、须将本案例态样以去识别化方式传送至银行公会网站专区揭露,另要依银行公会相关作业要点规定,报送本案违法失职人员。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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