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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平均地权条例》子法预告 检举炒房 奖金最高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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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自平均地权条例三读至今,内政部已完成四项子法的预告。内政部长林右昌、内政部政次花敬群25日举行“平均地权条例”子法预告说明记者会,说明5项新订定子法,政策重点有私法人买受住宅许可制、限制预售屋及新建成屋换约转售,以及检举奖金制度,而检举奖金最高一千万。

首先是私法人买受住宅许可制,考量私法人执行业务需要,分为“免经许可”及“需经许可”,私法人有公益性、必要性,且具共识者为“免经许可”,若私法人为正常经营需要买售住宅为“需经许可”,且取得后受5年不得移转的限制。

关于“免经许可”有九种情形,一、公(国)营企业或受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如:台糖、北捷、法律扶助基金会;二、AMC/台湾金联,金融机构转投资的资产管理公司买受不良资产担保品;三、经纪业买受瑕疵物件,如:海砂屋、辐射屋、凶宅;四、法拍;五、文化资产;六、优先购买权,依法律规定优先购买;七、都更;八、危老重建;九、合建。

关于“需经许可”有六种情形,一、宿舍使用,但不得超过员工人数;二、具规模的出租经营使用,持有同一使用执照内5户以上;三、卫生福利机构场所使用,如:长照机构等;四、合作社买受住宅,供社员共同使用;五、合建、实施或参与都更、危老;六、其他经内政部公告之用途。

都更、危老、合建依阶段分免经或需经许可

关于都更,计划整合阶段,免经许可为迅行划定地区,需经许可的有屋龄30年以上住宅,或未达安全、耐震标准住宅;计划公展阶段,“计划范围内”的所有权人、实施者、出资者等免经许可,“非计划范围内”者需经许可;计划完成阶段,实施者或出资者,如与得分回住宅之其他所有权人订有契约买回住宅,可免经许可买受取得。

关于危老重建,计划整合阶段,需经许可的有屋龄30年以上住宅,或未达安全、耐震标准住宅;计划核准阶段,“重建计划”之起造人、所有权人等为免经许可,“非重建计划”者需经许可;计划完成阶段,起造人与得分配住宅所有权人为免经许可。

关于合建,合建前,需经许可的有屋龄30年以上住宅,或未达安全、耐震标准住宅;合建后,免经许可的有,与土地所有权人签订合建契约,而买受土地所有权人之住宅。

将限重大事故才能预售屋换约转售

关于限制预售屋换约转售,将规范买受人在签订预售屋买卖契约后发生重大事故者,才可以例外申请核准换约。重大事故有六,一、买受人因非自愿离职,且逾6个月未就业;二、买受人或其家庭成员罹患重大伤病或特定病症,且须6个月以上全日照顾。

三、买受人或其家庭成员之房屋,因灾害毁损而须另行租屋;四、买受人或其家庭成员因重大意外事故,致他人死亡,或其重大伤害经认定须6个月以上全日照顾;五、原买受人死亡,其继承人无意保留;六、共同买受人间转让。

至于无须申请情形有三,一、配偶、直系血亲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间的换约;二、签约后死亡,其继承人依法继承之换约;三、私法人因合并依法承受,或解散清算后财产归属之换约。

检举奖金制 采实名制、具体事证

关于检举奖金制,规定检举奖金适用范围包含,逾期或不实申报实价登录、违反红单转售、限制换约与禁止炒作规定案件,而检举人应附检举人个人资料、被检举人的违规情形、时间、地点,及具体事证资料,如经查证属实、裁处罚锾确定且完成收缴后,将以实收罚锾30%发给检举奖金,并规定个案奖金上限1000万元,若伪造将移送检调。

最后,林右昌表示,本次预告的子法将配合明确规范申请应备文件,且有设计简捷的申请与审查程序,不会影响业者正常的业务推动及营运。相关子法草案将自4月25日起预告20天;预告完成后,将依程序办理后续事宜,并报请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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