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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业务误导车主私设充电桩? 台议员吁市府提供指引

高雄市议员郭建盟指出,统计全国未经大楼管委会同意私设充电桩诉讼案共4件,皆由管理委员会提告,法院均裁定车主败诉。示意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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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高雄报导)高雄市议员郭建盟22日在议会质询时,关切住户在大楼私设电动车充电桩争议。他指出,全国目前已有4件相关民事诉讼案,皆判决住户败诉,但其实只要事先经管委会同意,并向台电公司申请独立供电,就能创造双赢;因此建议市府工务局制作“安装指南”,并多加宣导。

郭建盟指出,他查询全国各级法院民事庭诉讼案件,发现涉及大楼住户私设充电桩的案件共有4宗,皆由大楼管理委员会提告,且全部都判决住户、电动车车主败诉,不仅需拆除设备恢复原状,还需负担诉讼费用,无疑是双重打击,更伤害了与社区间的情感,也不利电动车产业发展。

虽然《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已明确规定,住户在进行维护、修缮或设置管线等需要使用共用部分的行为,必须经过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同意,但郭建盟表示,由于管理委员会恐因费用问题不会同意,且经济部能源局的〈社区电动车充电设备设置Q&A〉中用字遣词也模棱两可,让车主误以为私自“表后接线”只是“有争议”而非“违法”。

郭建盟强调,住户若想设置充电桩有两大前提,一是需经管委会同意,二是要聘请专业技师向台电申请核准后设计施工;根据相关申请规定显示,只要满足上述两大前提,且双方均同意设置独立供电系统,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大楼电器室有足够的空间可增加变电箱,台电将全力配合。独立的充电桩也不会影响大楼原有的供电容量。

郭建盟要求,市府工务局应行文中央厘清权责,并在主管《公寓大楼管理条例》的权责及鼓励电动车发展的初衷下,制作适合的“电动车充电桩安装问答指南”,发函给各大楼管理委员会作为指引;经发局也应与消保官加强与电动车业者的沟通与合作,以确保所提供的资讯是正确的,避免误导消费者。◇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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