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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入股中嘉案 NCC开罚中嘉14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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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1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立委去年踢爆三立集团透过不同公司持有的状况下,控制系统业者中嘉数位的股权达27%,违反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当初核准中嘉交易案附负担条款。对此,NCC24日指出,中嘉旗下12家系统意图规避提供资料,开罚12个系统各新台币120万元,合计罚锾为1,440万元,并要求8月底完成改正、出清股权。

有线电视系统中嘉2018年投资案的负担包含“参与投资受让人事业之关系企业或自然人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或控制新闻频道”等,换言之,中嘉上层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经营新闻频道。不过,三立上层股东入股中嘉上层荣盛公司,踩到负担红线。

NCC决议,中嘉上层的泓顺公司应限期改正普立投资、永兴资本与三立国际创意股份有限公司透过荣盛公司间接持有中嘉股权的情形。NCC要求泓顺公司5月31日前找到买家,向NCC陈报买家并取得同意,8月31日前完成股权出清,也就是要把荣盛公司15%股权处分掉,同时也要按月申报执行情形。

NCC强调,若泓顺公司未于前述日期前完成相关义务时,将分别依行政执行法第30条第1项规定,依其情节轻重处新台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怠金。

NCC也指出,该案调查期间,中嘉集团所属12家系统经营者意图规避提供资料义务一事,已涉及违反《有广法》的规定,考量其应受责难情节严重且对于该会未来监理有线电视产业影响重大,经委员会审议后决议核处各系统业者120万元罚锾,合计裁处罚锾1,440万元。NCC要求业者在8月31日前出清股权,并按月申报执行情形。

至于是否会开罚三立,NCC主秘黄文哲表示,三立上层股东持股事实部分,是否影响NCC对广电事业监理将另案调查,也会列入三立电视未来评鉴、换照审查项目。未来广电三法修法,也会纳入反媒体垄断精神,并研拟系统经营者上层股东股权透明化、资讯揭露、垂直整合等议题。◇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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