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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犯罪嫌疑人戴头套规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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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讯】内政部长余政宪今天召开记者会宣布,取消犯罪嫌疑人戴头套规定;他表示,在民众质疑过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又要兼顾犯罪嫌疑人人权的考量下,员警不得再主动配合供媒体拍照,媒体也应自律,在法律未定罪前勿对嫌疑人进行“公审”。

据中央社1月7日报导,自去年八月份实施就备受争议的犯罪嫌疑人戴头套规定,历时五个月后,今天由内政部长余政宪宣布取消;余政宪表示,近来不断有民意代表及民众抗议警方“过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对治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内政部经过审慎考虑,决定取消犯罪嫌疑人戴头套规定。

然而,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的人格权,并且贯彻刑事诉讼法“无罪推定”及“侦查不公开”原则,内政部警政署将要求全国员警未来不得再主动配合媒体拍摄嫌犯,也不应再出现拉布条、排排站供媒体拍照的情形。

警政署长王进旺说明,去年八月份起参考香港的做法,在保障人权、贯彻“侦查不公开”原则下推动戴头套规定,以避免犯罪嫌疑人在未定罪前遭媒体拍摄;然而这项规定引起社会争议,因此将比照世界先进国家做法,从要求员警尊重嫌犯人权做起,一旦再发现有警方主动配合媒体拍摄犯罪嫌疑人,将视情节轻重处分。

根据内政部规定,未来除了依据“少年事件处理法”,对少年犯戴头套以避免其身份及面容曝光外,其余犯罪嫌疑人均不戴头套,但仍遵守侦查不公开原则,不主动供媒体拍摄。余政宪强调,犯罪嫌疑人人权必须获得保障,但是对于金光党、连续性强暴犯等危害社会治安甚钜者,这类需告知民众注意防范、供民众指认或为查缉要犯的犯罪嫌疑人,其证据明确者,仍可由各警察机关自行视情况依法务部颁布之“检察、警察暨调查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新闻处理注意要点”,公布犯罪嫌疑人影像或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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