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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定义 教育部:让学生身体疼痛行为算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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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韵台北三十一日电)为落实校园零体罚,教育部今天公布体罚定义,惩罚学生让学生身体疼痛或不舒服的行为,不论是老师施加(如鞭打),或叫学生自行为之(如交互蹲跳),都算是体罚。教育部表示,将进一步与全国教师会沟通体罚定义,预定六月公布注意事项,让第一线教师有所依循。

立法院去年十二月三读通过,将校园零体罚纳入教育基本法,但各界对体罚的定义仍相当模糊。教育部下午说,教师于教学或教育过程中,只要采用让学生身体疼痛或不舒服的方式,不论是教师施加,像是殴打、鞭打、打耳光、打手心、打臀部等行为,或是教师命令学生自行为之,如交互蹲跳,都算体罚。

教育部训委会专委傅木龙指出,体罚不等于处罚,也不等于管教,而教师管教学生行为时应该和学生沟通,避免让学生感到不舒服,例如学生是人不是青蛙,教师若命令学生蛙跳,损及学生人格与身体,或是用“很笨”、“是猪”等言辞责骂学生,让学生心理受创,也算体罚。

至于罚学生扫厕所、罚站是否属于体罚?傅木龙表示,体罚与管教的模糊地带,还须与全教会进一步讨论沟通相关定义,预定六月公布教师辅导与管教办法注意事项,让第一线教师有所依循。

傅木龙说,部分老师、家长认为校园零体罚立法后,就无法管教学生,这其实是错误观念,教育部将透过社教馆所,向家长宣导零体罚观念,并培训种子教师宣导零体罚概念,也将试办教师专业评鉴,解决辅导管教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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