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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释利多 薪资特别扣除额提高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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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素柔台北三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所得税法”修正草案,行政院长张俊雄表示,个人捐赠扣除将改现金捐赠为限;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和身心障碍者特别扣除额分别由七万八千万元、七万七千元,提高到八万两千元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所得税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六条修正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张俊雄说,预期修法后,可有效遏止个人藉虚伪实物捐赠逃避税捐情形,并适度减轻受薪阶级及身心障碍者租税负担,更能符合租税公平及效率。

张俊雄表示,此次修法主要在维持现行免税额及各项扣除额占综合所得总额比例不变原则下,考量各项扣除额的必要性及优先性,进行适度调整。

他指出,此次将个人捐赠扣除改以现金捐赠为限,排除实物捐赠。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和身心障碍者特别扣除额,分别由七万八千万元、七万七千元,都提高到八万两千元。

此外,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由“每户”扣除两万五千元,改为按就读大专院校子女人数“每人”扣除两万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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