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鲸鲨捕获量达限额 即日起至年底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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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二十七日电)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今天表示,鲸鲨捕获量已达30尾限额,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全面禁捕,并自6月27日起禁止贩卖鲸鲨(肉),若违反规定,将依法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15万元以下罚金,提醒渔民注意。

渔业署指出,由于鲸鲨捕获量已达禁捕尾数,渔民误捕鲸鲨不论存活或已死亡,应全部放回海中,不得携回、持有、贩售、处理及利用,此外,库存鲸鲨(肉)限在3个月内售完,自6月27日起禁止贩卖鲸鲨(肉)。

渔业署表示,若违反前述规定,将依渔业法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5万元以下罚金。

渔业署指出,渔民误捕鲸鲨放回海中后,应立即填报鲸鲨渔获资料通报调查表,通报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政府渔业单位及渔业署,以利建立鲸鲨生态资料。

渔业署并表示,12月31日前,若定置网业者捕获活体鲸鲨,经通报并配合渔业署指定的学者专家办理标识放流科学研究,不论体长大小,将发给奖励金每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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