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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考量 长孙判得透天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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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孙友廉/台北报导〕桃园市大地主简清立过世,遗留众多财产,后代为了其中一栋透天厝发生纷争,长孙简旭佑表示,这间位于阳明九街的透天厝是祖父立下遗嘱给他的,但三名姑姑直指遗嘱是简旭佑的父亲(三人的大哥 )伪造;高等法院除依科学证据论断,还将民间习俗纳入考量,最后判决长孙胜诉。

长孙视同幼子 可分产

本案科学证据是,法院将遗嘱送交鉴定,认定笔迹是简翁的,另在判决书上特别指出,台湾社会的确有将长孙视同幼子,将财产也分配给长孙的习俗。

判决指出,简清立于94年8月8日往生,家人办完后事,女儿与长孙随即为了简翁有无在89年3月26日,写下一份将桃园市阳明九街一间透天厝给简旭佑的遗嘱发生争执,因此迟未办理遗产继承登记。

长孙简旭佑向法院提出确认遗嘱诉讼,由于其父亲简俊彦与三位姑姑均为继承人,也被列为被告,不过简父在一审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时没有意见,案子到二审高院时支持儿子主张。

3位姑姑 称签名是假

三位姑姑则抗辩遗嘱签名不是真的,尤其他们的父亲简翁,生前拥有多笔土地、房屋与存款,不会单单就该处一间房地立遗嘱,她们认为遗嘱是大哥简俊彦造假,笔迹不是父亲的。被告并主张父亲当时失智、失忆,但法院调阅就医纪录后,未加采信。

遗嘱送鉴定 证系为真

法院另将争议遗嘱送调查局鉴定,专家比对简翁与遗嘱上的字迹结构布局、态势神韵和书写习惯均相同,认定是简翁书立。

综合事证 判姑姑败诉

法院综合事证,判决三名姑姑败诉,必须在办理继承登记后,将房地所有权移转给简旭佑;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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