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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 谁和小孩住谁抵税 轮流住就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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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7日讯】(据中广新闻张雅惠报导)离婚率攀升,国税局最近碰到一些案例,夫妻离婚之后,先生虽然每个月给小孩生活费,但小孩是和前妻住在一起,结果离婚夫妻抢着申报七万七的免税额,最多可以少缴三万元的税;结果国税局把小孩的免税额判给前妻,理由是,有“共同生活”的事实。其实,最令国税局苦恼的是,有些小孩各轮半年和爸妈住,这个时候,只能双方乔一乔!

物价上涨,明年的免税额和扣除额可望调高约百分之五,受扶养亲属人人抢着报,离婚夫妻也要争,如果最高税率百分之四十,多报一位小孩,可以少缴三万多元的税!

高雄市国税局最近碰到,一对夫妻在九十年已经离婚,当时协议,先生每个月给小孩多少生活费,但小孩是由前妻照顾;结果九十二年的综所税,先生和前妻都报了子女当受扶养亲属,结果国税局剔除了先生的,只让前妻可以申报。高雄市国税局法务科税务员黄元錤说:

“先生虽然资助小孩,但是,真正和小孩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前妻),她才有列报小孩免税额的权利”

国税局指出,离婚夫妻如果只有一人报税,小孩可以任意当其中一人的受扶养亲属;如果离婚夫妻两人都有报税,双方已经协调出给谁报,国税局也不会插手干涉;如果两人都抢着报,国税局才会居中协调。国税局说,最怕就是碰到小孩半年轮一次,各自和爸妈住,谁都有理由,这个时候只能道德劝说一方,夫妻虽然离婚,但情义依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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