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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拟修法 银行资本等级分4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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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26日电)配合去年底银行法修正,行政院金管会研拟修正银行资本适足性管理办法,明定以资本适足率8%、6%及2%为划分银行资本等级的标准,共分为4级。

金管会今天表示,根据修正草案,银行法第44条第1项所称银行自有资本与风险性资产比率(资本适足率)不得低于一定比率,是指合并资本适足率及银行本行资本适足率均不得低于8%及最低资本适足率要求。

修正草案同时明定,资本等级划分标准分为4级,其中,“资本适足”是指资本适足率为8%以上及符合最低资本适足率要求;“资本不足”指资本适足率为6%以上,未达8%或未符合最低资本适足率要求。

“资本显着不足”指资本适足率为2%以上,未达6%;“资本严重不足”指资本适足率低于2%,银行净值占资产总额比率低于2%者,视为资本严重不足。

修正草案指出,银行依规定申报资本适足率,主管机关应依计算的规定审核其资本等级;银行的资本等级若经审核为资本不足、资本显着不足及资本严重不足,主管机关应依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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