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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羁押被告人权 台司院推速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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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俊宏、项程镇/台北报导〕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司法院昨天推出“刑事妥速审判法草案”,明定羁押被告案件,应以优先且特别迅速的方式连续开庭审理,开庭间隔日数不得逾七或14日,且一审起审判逾六年,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三次以上仍无罪者,检方不得上诉,盼借此解决案件缠讼多年仍悬而未决,并兼顾司法效率和品质。

订定不得上诉门槛 解决悬案

司法院官员昨指出,未来速审法通过实施后,久悬未决、延宕廿二年的陆正遭撕票案,原则上不得再上诉最高法院,即认定案件确定;历经十八年的汐止吴铭汉夫妇被杀案(或称苏建和案 )也有机会尽早审结;至于被告在押案件,如前总统陈水扁所涉国务机要费案,未来法院不得超过七天或十四天不开庭审理。

陆正、苏建和等案 可望审结

据司法院统计,目前逾十年未结案高达一百卅八件,逾十二年未结六十七件,逾十五年未结十件,其中,一银押汇案已缠讼达卅年。

司法院所拟的草案共有十六条条文,强调兼顾被告人权,其中特别提到羁押对被告身心及名誉影响甚大,长期羁押对被告工作、家庭及生活均有不利影响,且影响自由搜集有利证据以从事诉讼准备行为,同时援引德国七天开庭一次作法,盼符合国际人权标准;不过,考量我国法官案件负荷重及法庭数量不足等情形,司院也另规划十四天开庭一次的方案供外界讨论。

此外,该草案对于案件审理亦订出“合理期间”审结观点,并援引欧洲人权作法,从一审起逾十年或十二年者,若透过检方穷极强大公权力仍无法将被告定罪,亦未能判决确定者,法院得驳回检方上诉。

该草案开宗明义提到,基于宪法保障人民有受公正、合法及迅速审判的权利及各国人权法案将“适时审判”为依归,对于法院受理案件,应依法详查,不得有侵害当事人权益,并应确保程序之公正适切。

此外,草案中亦提及,法院依法行准备程序,应尽速集中审理,以利案件妥速审结,且法院向其他机关调取文件或鉴定者,相关机关亦应尽速配合。

司法院将自17日起举办六场公听会,法务部政务次长黄世铭昨天表示,基本上检方会配合司法院制订的速审法草案,但目前还未看到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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