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管理的關鍵問題:歐洲漁場討價還價

菲利浦.居里、伊夫.密塞瑞

人氣 11
標籤:

歐盟漁業政策以相當特定的方式闡明漁業管理的專屬困難。原本應該被視為集體海洋的部分,或是在限定範圍內的公共海洋(Mare communis )其實仍完全受制於國家政治, 這些政治勢力經常處於競爭狀態,甚至是互相衝突。

換句話說,即使是在像歐盟這樣的超國家領域內,漁業永續政策的建立仍然會與資源佔有的棘手問題互相牴觸。每個國家總是先捍衛自身利益。

因此法國與西班牙的行政單位及政治勢力比其他國家還要積極致力於漁民行會,如同克里斯帝昂•勒凱恩(Christian Lequesne)所指出的―儘管我們必須承認西班牙人頑強捍衛自身既得的漁業成果,他們的漁業利害關係是很大的。

其他國家則站在魚類的陣營,例如某些北歐國家。不過事情很複雜。歐盟有點像是萬花筒:如果我們拉開距離來看,並將它視為一個完整個體的話,會看到它沿著非洲及印度洋海岸輸出它的漁撈能力,有時會損及當地人口及資源,就像任何一個國家會做的那樣。

同樣的,當區域性漁業組織(ORP)進行內部協商時,歐盟會捍衛其組成國有時分歧的利益。

在這些情況下,認為歐盟將漁業永續政策的建立視為首要之務是錯誤的,就像我們自然而然會試著在法國做的那樣,有鑑於公權力對於海洋資源保育毫無作為。問題毫未解決。

在漁業產品上,歐盟扮演全球性的重要角色,擁有二十六萬名全職或兼職漁民,船隻超過九萬七千艘,在漁業及服務部門提供一百萬份陸地工作機會。自一九七○年起,共同漁業政策(PCP)便被寫入歐盟的議程當中。

在一九七○至一九八二年間,人們逐漸意識到整體歐洲僑民需要一個共同漁業政策。會員國水域的漁撈權被明顯界定,與此同時,漁業產品交易也開始現代化。

一直要從一九八三年起,隨著藍色歐洲的成立,漁業資源保存及管理的集體目標才被納入考量,尤其是對於過漁的限制,一九九二年起開始限制可捕魚類的最大數量,也就是著名的總容許漁獲量(TAC)。

多年輔導計畫(POP)相繼推行,旨在透過減少歐洲船隊勢力,讓集體共同市場的漁撈工業可長期存續;然而這些計畫對於漁撈能力過剩只有邊緣性的影響,於事無補。

二○○二年十二月共同漁業政策進行一項改革,意圖更佳協調資源的永續管理與社會經濟的迫切需要。這項改革被歸納為幾項有力的管理行動:國際船隊可進入兩百海浬以外的地區,國內船隊可進入十二海浬內的地區,兩者間的區域則保留給歐洲船隊進入。

三項重要的決定同樣被採行:停止補助建造新船隻(不過不包括馬達,購買馬達仍可獲得補助),區域整合計畫取代了輔導計畫,會員國加強控制。准入權的規定以及資源管理變得愈來愈嚴苛。

人們提出恢復北大西洋關鍵魚群的計畫,例如受到濫捕的鱈魚、比目魚、無鬚鱈或海螯蝦,這些魚群毫無明顯反轉的趨勢。

整治工程顯得相當複雜,因為牽涉到多種漁具類別、這些捕撈作業經常會遇到的多重特殊性特質、相關國家的數目、以及幾乎無法取得的漁民間的平衡。人們試著淘汰船隻,桁拖漁船便透過公共補助遭到銷毀。不過並沒有任何規定阻止船主使用收到的獎金購買新船隻。

對歐盟專員來說,漁業是具有高度政治風險的部門。一般說來,人們只會在當中惹得一身腥,很少受人歡迎。漁業部由一名委員負責,他有其他職權,其專業背景通常與自然資源管理無關。

愛瑪•博尼諾(Emma Bonino)在一九九五至一九九九年間便兼任漁業、人道協助與消費者保護等工作; 法蘭茲•費雪勒(Franz Fischler)則負責農業及漁業。

就像克里斯帝昂•勒凱恩所指出的103,少有人在進入他們的歐盟職掌時,便已擁有漁業相關經驗,而他們所必須處理的問題,不管是對於他們的形象或是國內的職業生涯來說,都很難變為資本。

在西班牙或是在法國,有哪一位政治人物膽敢損害漁民形象呢,這些漁民受到歐洲官僚體系的虐待,為了求得溫飽,必須對抗險惡的海洋。這個根深蒂固的刻板印象阻礙法國進行任何改變。

國家與漁民之間的親近性是一種限制,必須相當有技巧地加以處理。我們的政治人物在這方面經常表現優異,不過法國人卻為此付出沉重代價。

歐盟漁業專員基於政治因素而避免公開衝突,他們使用科學理性作為限制性及保育措施的理由。漁業部的公務人員被授與保育的任務,他們經常會讓科學委員會的意見生效,卻也同時知道,國內部會首長與公務員會修改建議案,讓它們顯得短期內對國內漁民較為有利。

因此我們承認相對穩定性的基本原則,這個原則認可每個國家針對每個物種及每個魚群有一個固定的總容許漁獲量比率,這是根據國內船隊漁獲量歷史先時性原則所建立起來的。魚群會因為種種原因波動,不過每個人都會捍衛他在前幾年辛苦協商得來的成果。

共同漁業政策變成各個政府與社會運動者進行政治妥協的地方,而不是界定自然資源永續管理長期目標的空間。「共同漁業政策顯示歐盟並不允許專家鑑定超前政治及政客。維持港口的社會和平勝過魚群的未來104」,如同克里斯帝昂•勒凱恩在《藍色歐洲》所指出的。

因此漁業控制仍然是國家的權限,理論上歐盟執委會可以有效控制規定是否實施,實際上這仍是各個國家的事務,這些國家容忍詐欺的行為,就像法國,其通融的態度令人瞠目結舌。

克里斯帝昂•勒凱恩界定法國政府與漁民的關係具有行會主義與集權的本質,這一點可以用行政罰鍰的微薄衡量出來,相較於預期的利潤,這些金額顯得微不足道。

加斯科尼灣資源最近的管理也顯示,有時完全被忽略的權宜措施遭到挫敗,這些措施的終極結果就是惹大家討厭,對已經遭到過度開發的海洋資源又進一步破壞,同時對納稅人抽稅。@(待續)

摘編自 《沒有魚的海洋:揭發超級掠食者的大屠殺真相》 山岳出版社 提供

相關新聞
油價跳水 專家稱能源需求增長失衡
綠色事業成功的秘密:污染事件的預防
菲研究:抗暖化  竹子效果佳
從生活大小事拯救地球:我能做什麼?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