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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麵含苯甲酸 台高市揪3件

高雄市衛生局對轄內餐飲麵店、大賣場及製麵廠等地點抽驗市售濕麵條、烏龍麵、水餃皮等加工製品70件,查出3件不符規定,含苯甲酸,即防腐劑。(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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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6月13日訊】(中央社高雄13日電)高雄市衛生局對轄內餐飲麵店、大賣場及製麵廠等地點抽驗市售濕麵條、烏龍麵、水餃皮等加工製品70件,查出3件不符規定,含苯甲酸,即防腐劑。

3件不符規定,含苯甲酸的濕麵加工製品是在三民區堯山查到的陽春麵、美濃區農會附設生鮮超市的水餃皮及濕麵條等,前者依法裁罰,後兩件移送屏東主管機關裁處。

不合格產品違反添加苯甲酸(防腐劑),衛生局要求立即下架回收,並移請所轄衛生主管機關辦理,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及同法第47條之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衛生局指出,米麵等主食,依規定不得使用防腐劑。民眾若長期偏好食用同一類食品或過量食用非法添加的防腐劑可能會造成身體不適,如腹痛、嘔吐、拉肚子或危害人體之肝、腎及神經系統。

衛生局提醒民眾購買麵濕製品時,應選擇商譽信用良好及現場環境優良的廠商,環境不佳又無良好冷藏措施販售的麵製產品較有違法添加防腐劑的疑慮,選購務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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