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與我們並肩作戰》(11)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高智晟,維權
《神與我們並肩作戰》書封(博大出版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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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維權足跡

和殘疾孩子一起維權

口述/高智晟 文/易帆、郭若

我的一些案件但凡有一點意思的,或者說從新聞的角度看「有些新聞亮點」的,都是為弱勢群體打的一些免費官司,給受害兒童提供了一些無償的法律幫助,其餘都是經濟官司。

一九九八年七月十五日,《中國律師報》有一篇題為「他們要為孩子討回公道」的文章,講述了一個叫鄒偉毅的孩子的故事。

一九九三年,孩子出生三個月的時候,在遼寧瀋陽鐵路局醫院打吊針,由於醫院大劑量的使用青大黴素,導致孩子雙耳重度耳聾。這個官司,孩子和他的祖母,這一老一少,奔走了將近六年,醫院分文不賠。最後老祖母拉著小偉毅雙雙跪在報社門口告狀。文章的最後有這麼一句話:「全國哪一位有正義感的律師願意為孩子提供法律援助,請迅速與《中國律師報》聯繫。」

我讀著報紙淚流滿面,當即把電話打到北京,希望由我來給孩子提供法律幫助。報社的回應頗讓我感到沮喪,他們謝絕了我,理由是新疆律師的援助會讓內地十萬律師面子上過不去。

但是,他們最終還是選擇了我,原因是:全國毛遂自薦的十三家律師事務所多多少少都要求受害人承擔一點費用,至少是差旅費用,唯獨一個聲明不要受害人掏一分錢的那個律師,就是我。

報社把我代理孩子的決定告訴了孩子的姥姥,老人當場拒絕。為什麼呢?後來她告訴我,一是新疆太遠,怕人情擔當不起;二是她把新疆的落後和新疆律師的水平給聯繫在一起了。

我給老人撥了個電話,我說:「老人家,我是新疆的高智晟律師,我自己有一個和鄒偉毅同齡的孩子,非常理解孩子在這種遭遇下父母的心情。我願意為孩子打這個官司。你見了我就知道了,我不是在作秀,我能給孩子提供一些實質的幫助。」

老人當時在電話上就哭了:「高律師,這麼多年從來沒有一個人稱我為老人家,沒有人認為像我們這種人還有人格、還有尊嚴……官司就交給你去打了。」

這個官司打得很艱難。首先這一選擇意味著巨大的家庭支出。我們在新疆,受害者在遼寧,相距幾千公里,單是我和助手從烏魯木齊到丹東的單程機票就是五千塊錢。那時候我們還沒有什麼基金積累。

可我愛人特爽快:「我們本來就是窮人,生活困難點沒什麼,我支持你。」

七月底接受了這個案子,我們用電話遙控、調查取證,陸陸續續共取得了十三份證據。十一月三日我和我的助手到了瀋陽,從瀋陽連夜坐了一晚上火車趕往丹東。為了節省時間,我們坐的是專門給小商販準備的列車——非常亂,但便宜。

到了丹東,一下火車就看到一個老太太,舉著一個牌,上面寫著「接新疆高律師」。我當時非常感動。因為不願意打攪人家,我沒有通知他們我們什麼時候到,沒想到老太太從十一月一日起每天舉著牌子在火車站等我。

我只顧自己感動,可沒想到人家老太太一看到我心裡就涼了半截。後來我們無話不談時,老人對我說了真心話。

她說:「我心裡跟你們這些西裝革履,很有派頭的人天然就有隔閡。這樣的人能給我們窮人辦事嗎?」

在丹東我們住的招待所是十五塊錢一個晚上。大白天,耗子在過道上肆無忌憚來回跑,把我的助手嚇得夠嗆。她問服務員:「耗子這麼多怎麼住啊?」

服務員也很幽默:「小姐你放心,這樓下是一所中學的廚房,耗子只是白天來吃點東西。這兒的居住條件差,它們晚上不在這住。」

東北非常冷,飯館的飯、包子、稀飯都是冷的。老太太問我覺得東北怎麼樣,我說除了你老人家對我熱情外,什麼都是涼的。

十一月五日,我們開始緊張工作。在我介入此案之前,孩子家曾經請過一位據說在當地頗有名氣的律師,人稱「周鐵嘴」。

周拿了孩子家一千塊錢,要求醫院給孩子賠償八千塊。這八千塊的案子被振興區法院一壓六年,周律師也黃鶴一去不復返了。另一方面,被告以十六萬聘請了兩位東北一流的律師,並揚言:他們寧可掏一百萬打這場官司,也絕不給孩子賠一分錢。

經過一系列的調查、取證、計算,我發現本案的索賠數額應當遠遠不止八千,我要老太太把索賠調整到七十萬(其中「精神損害」索賠三十萬),送呈丹東中級法院立案。

開庭之前,法官勸我說,這個法院對「精神損害」的賠償從來沒有超過五萬塊錢,堅持「三十萬精神損害賠償」風險太大,一旦駁回,訴訟費用、訴訟成本的支出就太大了。我說,你的勸告在情理上是善意的,但程序上是違法的。案件還沒有審理,怎麼知道他們不應該賠三十萬?

從十一月五日到十一月九日早上五點鐘,我們夜以繼日地工作了五天才把所有的開庭準備工作做完,九日早上洗把臉就上庭。

當天開庭的效果非常不錯,我一進法庭就過去跟被告代理人——瀋陽鐵路局的衛生處處長握了握手。我對他說:「我非常欣慰聽到你那裡有一百萬的支付能力。可惜你在本案當中飛揚跋扈的日子已經過去了。你把那一百萬放好,將來你必定要為本案付出一百萬。」

應該說我們在法庭上是以壓倒性的優勢使得對方非常被動。整個庭審,被告一方仰仗自己的資產規模和強勢的社會地位,準備得很不充分。這個案件還有個有利因素,四位法官有三位是女性。

法庭辯論階段我發言的時候,眼前閃過的一幕幕,都是孩子和她母親、姥姥六年來奔波於國務院信訪辦、全國人大信訪辦、最高法院信訪辦、鐵道部信訪辦、衛生部信訪辦所經歷的種種苦難……整個法庭抽搐一片,很多人都哭出聲來了。

那天開庭開了七個小時,中午休息的時候我們經過一家麵館。老太太說:「今天中午我們要請你吃一頓飯,如果今天中午你都不吃我的飯,你就太不近人情了。」

我說:「今天中午我還真想要你請我吃一頓,你要不請的話,就太不近人情了。」不過我提出一個條件:一碗牛肉麵,不得超過三塊錢的標準。

「好,好,好!」老太太很高興。

當一人一碗麵條擺上桌的時候,我發現多了兩個五塊錢的小炒。我當時心裡彆扭,扭頭就走,後來覺得這樣做對老太太是一種傷害,我又折回去,把那碗牛肉麵端出來,站在門口吃。

我不是在演戲,我知道十塊錢對這一家是個什麼概念。長達四五年,他們沒有買過一次菜,附近的小商販都知道,只要這家人回來,就能看到他們在市場揀菜吃。其中有個賣菜的只要看到他們,就送給他們一顆菜。後來我還專門去拜訪那位好心人。

我說:「您是真正給孩子提供實質幫助的,但是你能做到,我們的國家和政府做不到。」

庭審結束後,我謝絕了老太太要給我們買回程車票的好意,給孩子留下了兩百塊錢,離開了丹東。火車上接到老太太一個電話,老人在電話裡大哭。

原來,由於她執意要和鐵路局打這場官司,她的孩子都離開了她,並斷言:「這官司你打到老,孩子打到老,也打不贏!」

後來,老人的女兒(孩子的姨媽)讀了當地報紙對這個案子的報導,回家「撲通」一下跪在母親跟前:「連非親非故的高律師都從新疆跑來支持你,我太對不起你老人家了。」

老太太在電話上說:「高律師,你是個神人啊!你不僅僅給孩子提供了幫助,也使女兒回到了我的身邊。」

※ ※ ※

由於對方的勢力很大,這場官司一直判不下來。新年前,我給法院發了幾個言辭辛辣的傳真,又給孩子寄了兩百塊錢。在付款留言欄上我給孩子寫道:「新疆的高叔叔很忙,但心裡始終沒有忘記你。」

就在新年前一天,老太太全家給我來了電話:一審判決賠償四十一萬,其中「精神損害」賠償了二十萬。他們一家非常高興,但我高興不起來,因為按照法律規定,兩個四十一萬也不能彌補孩子和她家人遭遇的痛苦。

那年新年我沒過好,心裡老壓著這事。上訴吧,萬一二審駁回二十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

事實上,直到今天,精神損害賠償數額達二十萬的案例全國僅有四起,其中我手上就有三起。但如果不上訴,孩子的合法權益就沒有得到充分的保護。當然,上訴還有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我可能還要數次往返東北與新疆。

最終我還是決定上訴。一九九九年四月十九日開庭,十六日我飛抵了瀋陽。我記得特別清楚,因為那是我女兒生日的前一天。

二審我們多了個對手——孩子原來的律師「周鐵嘴」,因為對方多給了一點錢,他竟然成了被告的律師。我們律師中間有這麼一些毫無原則的東西,確實是件非常令人痛心的事情。

這場官司我們徹底給孩子打贏了。法庭最終判決孩子獲得八十三萬七千元的賠償,這是國內「醫療事故賠償」最高的。但是,這場歷時將近七年的「上訪」,已經嚴重摧毀了這一家人的健康。七年來他們睡的是車站、碼頭、人行道,吃的是百家飯。

小偉毅曾經向我炫耀幾張照片,都是在什麼國務院信訪辦、最高人民法院信訪辦門前照的。有一次孩子發高燒,姥姥到被告單位想求點醫療費,被告單位四個保安把她抬著從大門口扔了出來。老人回家後拿起菜刀一菜刀就把自己的小指頭剁掉,還對天盟誓:打不贏這場官司我就一頭撞死在外面!

可以想見,受害人在這些所謂的「維權」過程中,身、心需要付出何等慘烈的代價。我跟他們開玩笑說,如果這官司再打十年、八年,說不定你們還是健健康康的,一旦打贏了,大家的精神鬆弛下來,就都倒下了。

告別這一家的時候還有一段「鬥智」的小插曲。老太太說:「現在官司結了,你必須聽我一次,我給咱媳婦、小孫孫買了一小箱海鮮,你一定要帶回去。」

我說:「沒問題,我帶。」

我沒理他們的百般阻撓,執意要把箱子打開,果然不出我之所料,裡面有個塑料包,包了兩萬塊錢。我把錢拿出來,老人家當時眼淚就流出來了:「高律師,我們永遠都鬥不過你。」◇ @

選自《神與我們並肩作戰》/博大出版http://broadpressinc.com/

責任編輯:李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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