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律师评说“处女嫖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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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讯】由本报独家举办的泾阳县“荒唐处女嫖娼案”法学研讨会23日召开,与会著名法学专家、本报5名法律顾问、诉讼双方代理人、西北政法学院15名研究生共同探讨“处女嫖娼案”所涉及的法学问题。

3月20日,“荒唐处女嫖娼案”开庭审理,本案双方代理人中,原告代理人西北政法学院在校学生袁义伟、吕斌,是被告泾阳县公安局诉讼代理人、西北政法学院行政法学系副主任王周户教授的学生。王周户教授为什么会去为第二被告泾阳县公安局作诉讼代理人与自己的学生同堂对质,社会各界对王教授此举议论纷纷。

就此问题,王周户教授在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说,当他接受泾阳县公安局的委托时就对委托方声明,有两个错误事实是无法辩驳的。这两个事实是:元月8日晚,蒋路乡派出所干警王海涛、聘用司机胡安定将麻旦旦传唤到派出所的主体行为是错误的;此错误行为导致传唤麻旦旦所取得的证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处女确实不可能去嫖娼,泾阳县公安局对麻旦旦作出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是荒唐和错误的。

王周户教授说,行政诉讼在法庭审判过程中一般都要面对两个层次上的问题。一是怎样运用现行法律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即怎样维护现行法律正确实施的问题。二是由于我国行政法学发展很快,该学科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如《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赔偿法》《治安管理条例》与《民法通则》还有一些矛盾之处,即我国法学界在研究当“国家行政权利”侵害了“民事权利”这个问题上还存在很大分歧。正是因为对这几个问题的关注,怎样为“荒唐处女嫖娼案”的审判过程引导一个正确的行政诉讼审判方向,成了他出庭做代理人的初衷。

本报法律顾问王炳森律师说,涉案人员彭亮、王海涛、胡安定三人的所作所为,是在其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利时没有受到有关国家权力机关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的情况下才发生的荒唐行为。正是泾阳县公安局疏于对所属派出所、民警、聘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才发生了这起荒唐案件。关于蒋路乡派出所对麻旦旦有无实施“强制传唤”,王炳森律师说,如果不是“强制传唤”,就是滥用职权、就是违法办案。

本报法律顾问、知名律师许小平说,麻旦旦是否为处女绝对证明不了她有无“嫖娼”行为,咸阳市公安局委托医院对麻旦旦作“处检”根本就不会有法律依据。咸阳市公安局认为麻旦旦“接受”了他们的“处检”“建议”并据此认为没有构成对麻的“侵权”是荒谬的。国家行政机关要对它的所有行政行为负责。

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被告方承担500元法律援助费用的请求。但是,西北政法学院法律服务中心却不收取麻旦旦任何费用,原告此项请求是否有法可依?

原告诉讼代理人袁义伟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的通知》对此作了相关规定,原告此项请求有法可依。

受害者麻旦旦的两个姐姐在研讨会上说,诉讼只有咸阳市两级公安局出庭,难道三名违法办案人员就这样逃脱了法律的严惩吗?

诉讼代理人吕斌认为,该行政诉讼只能是面对侵权的两级公安局。三名违法办案人员彭亮、王海涛、胡安定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要看他们的违法行为给麻旦旦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

在研讨会上,记者欣喜地看到,不管麻旦旦最终能否胜诉,媒体的报道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已经还给这个姑娘一个清白了。

摘自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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