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建议马总统参考日本设置“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

张学海 (台湾法治促进会理事长)

人气 5
标签:

【大纪元8月24日讯】最近台湾发生高等及最高法院法院法官涉嫌关说与收受贿赂案件,甚至司法院大法官及高官以及法务部高官和检察官也涉嫌不当行为,更引起国人对司法改革的高度忧虑与关切。

回溯司法院长黄少谷、林洋港及83 年由时任司法院长施启扬所主导的司法改革委员会,而后陆续88 年历经翁岳生院长与赖英照院长,20 余年的改革始终无法满足国人对司法的殷切期待。症结在于历来国家领导人均未将司法改革列为“最优先、最根本”的任务,屡屡以政党赢得选举为念,从未积极形成司法改革的明确国家意志或培植改革的人才团队、改革的制度性组织。以致长期司法改革欠缺宏观视野、战略纵深及制度性组织,无法整合各种反馈意见及处理改革引发的新问题,使得司法官“独立过度而独大独裁”,不适任、不敬业、私德不检者,均难以使其去职。

加以88 年全国司法改革会议绝大多数由司法院及律师界等封闭人士所主导,徒慕外国法制及学理,毫不重视本土及基层民意,导致人民司法受益权沦为空谈,民众普遍不信赖司法的公正性迄未改善,循至近来司法风纪变本加厉。

自从7 月爆发多起司法人员风纪与关说案以来,执政当局对国人司法改革热切的期盼,理应回应尽速提出司法改革蓝图,否则将会付出惨重代价。然坊间普遍误以为98 年版法官法草案为“司法改革救命万灵丹”,以法官法草案第5 条为例,仍然坚持法律菁英主义,完全排除一般国民参与监督,违反世界潮流,确实有检讨之必要。

新任司法院长推动新一阶段司法改革的后盾,并非来自总统的意志与权柄,应该是一般国民参与监督、基层司法人员共识及专家学者意见。应尽速参考日本以“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议设置法”长期规划司法改革的做法,在总统府成立国家级的司法改革审议暨推动委员会。

至于法官法草案应一并配合公务员惩戒法检讨,订定客观绩效标准,对法官及检察官进行评鉴,由民间司改团体、律师公会、公民团体、NGO 及法学教授,共同参与办理法官及检察官的长期评鉴,使评鉴不囿于专业偏见,确实淘汰不适任的法官及检察官。事实上,司法改革应该是建立多元专业的审判体制。诉讼审级应朝金字塔化方向调整,司法院最高法院化、大法官会议改为宪法法院。律师、检察官与法官必须分离,确立检察官不是法官,其训练、养成、待遇应与法官分开,包括办公场所也应隔离。

总之,司法改革的主轴,应该建立以人民为主且具有公信力的法制。法官沦为自我封闭的近亲系统,没有人民外部直接监督司法的管道,恐终将导致司法欠缺社会支持。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逍遥法中】童文薰:正己为先,台律师慎登陆
台法治促进会理事长:司法应彰显人权法办黄华华
法轮功律师团对黄华华案的公开声明
金融高价电子扬  台股突破八千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