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新:修改《居民身份证法》为哪般?

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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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06日讯】10月29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其中除了增加登记指纹信息以外,还有扩大警察查验身份证范围的条款,如警察可以“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以及在“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下可以查验身份。

官方媒体的消息公布后,立即引起民间广泛、强烈的情绪。

即便是法律专业以外的人士也解读出了这一文本的起码内涵:且不说公众对指纹信息隐私性的安全忧虑,就算对查验身份证的场所和情形的所谓“修改”,实际上是赋予了警察扩大暴力查验身份证范围的法定权利,而且把公民身份证件查验的条件扩张为日常状态,将研判“其他查验场所和情形”以及“重大活动”的界定权下放给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也就是说,一个地级市人民政府,有权决定在自己所需要的任何场所、任何时间和任何情形下,由警方大范围查验公民的身份证件。

此前的《居民身份证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警察具有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地方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权力,但事实上,警察随时随地越权查验公民身份证的事件屡见不鲜。为此,诸多人士担心,现在如果明文立法赋予警察在车站和机场等地方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权力,警察滥用权力的情况就更难以避免,公民权益就越难以得到保障。

有消息证实,此次《居民身份证法》的修改由中国公安部牵头起草,草案只经由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小范围审议通过后形成决定,未能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这样的程序显然不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利益。

其实,中国早已成为一个警察国家。

首先,中国的警察数量惊人。即使不算便衣,大街上穿着制服的警察也随处可见,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巡警更是无计其数。警察恣意妄为,人们哪怕远远看到警察便绕道而行或“敬”而远之。民间有一句谚语,“警察横行霸道,欺软怕硬,越来越像地痞;地痞各霸一方,敢做敢当,越来越像警察。”长期以来中国警察的蛮横形象使民间已经形成了一个对付儿童的绝招:如果有小孩哭闹不止,或有家长对孩子无法掌控的事情,一句“警察来了”便可立马让小孩在恐惧中收声,或使家长的麻烦化为乌有。

其次,尽管中国制定了各种无视民权的法规,诸多法律都为警察的行为鸣锣开道,但仍有大量的警察僭越本来就对民众不公的条律,大量的警民冲突如因拆迁、上访、征地等而产生的暴力事件盖源于此。显然,修改“查验公民身份证”范围是为了强化对公民的控制。但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要绞尽脑汁地控制百姓?

中国是中共一党专政的国家,一切都必须服从中共的绝对领导,警察也不例外。为了维护“一党专政”的地位永不动摇,中共设计了一套完整的管束系统,对警察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政法委来施行。政法委具有绝对的权力,中央的政法委书记是政治局常委,各省、市的政法委书记一般兼任省、市委副书记及省、市委常委;隶属于警察系统的公安机关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司法机关都服从于政法委的管制,对重大案件法院无权审判,是否抓捕某人,特别是某个要人,公安机关无权决定,这些都要由政法委来定夺。

中国的公安机关有一个特殊的警种是国保,也叫政保。在毛泽东时代,这个警种是针对所谓的阶级敌人和四类份子的主要打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着重对付民运人士以及各种持不同政见者,甚至直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6.10”办公室就是以“国保”人员为基础而成立的一个凌驾于一切公、检、法之上的相当于盖世太保的机构,他们对任何一个法轮功修炼者想抓就抓,想判就判,勿需经过任何程序。譬如,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的自由,但无数的法轮功学员因上访、发放真相资料和神韵晚会的演出光盘而被判重刑。如果要与警察理论法律,他就会说,上面要我抓你,我就必须抓你,“领导的嘴巴说出来的就是法律。”

虽然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但实际上警察执法不是以法律为准,不是为了维护公民的利益,而是为了维护中共的党派利益。因此,中共的所谓“人民警察”其实不是人民警察,不是国家警察,而是共产党的“党警”;警察不是执法,而是执行中共的一党意志。

虽然警察和公民之间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但由于中共为维护自己的政权而提出“稳定压倒一切”,因此滥用警力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警察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完全超出警察的职权范围。警察不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是被当作国家的一个暴力机器来操纵。不管遇到什么事件,中共政府首先就是动用警察来强压式平息事态。

《居民身份证法》的修改,以“需要查明”的笼统理由而使无障碍查验公民身份证合法化,这是对百姓的愚弄,是对公民权利和尊严的践踏。那么,“需要查明”的正当理由是什么呢?难道是因国人越来越觉醒、越来越维权而给中共造成的不安吗?倘若没有正当理由,公民是不是应当拥有拒绝查验的权利?而一旦有人因警察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查验,是否又会产生新的暴力和抗暴?而新的暴力和抗暴一定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局面。果真如此,那又该责罚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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