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控自由量裁”与“遣返令”

文/奥达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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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9日讯】(纽约讯)我们有个客户,一位中年女性,因为她当初是非法入境,早在10年前就收到遣返令。但是她并没有在收到遣返令后回国,而是继续滞留在美国。后来,也就是在8年前,她有了一个孩子。这个孩子有严重的残疾,这位女士因为要照顾她的孩子就再也没有回母国的打算。再说,如果她回国,不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她的孩子也不能得到相应的治疗。

尽管10年前她就收到了遣返令,我们律师事务所为她做了重开案。可惜的是我们的重新开案动议被否决了。另外,在之前她所聘用的律师也从来没有为她提出过重开案的任何动议。  

在纽约,我们联系到了移民服务的首席律师,并提出了“检控自由量裁”的要求。我们强调:这位客户已经在美国生活了很多年,一直努力工作,她是她8岁孩子的唯一支柱。如果离开了母亲,孩子也不能生存下去。在她的母国,这个8岁的孩子是根本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疗。而且,我们提交了医院的所有报告作为证据。为此,我们请求重新开案进行“自由量裁”。

在检查了我们提交的所有材料后,这个客户的案子最后被打开了。现在,因为我们的客户已经在美国居住了超过10年,而且她的孩子有严重的疾病,我们可以为她提交“免递解申请”(俗称“十年绿卡”),从而使她可以在美国永久居留。  

在特殊情况下,移民执法部门出于人道的原因,不再对某人强制执行递解。而且移民服务的首席律师可以“自由量裁”并和我们一起提出重开案申请。

“自由量裁”不仅在上述案例中可以发生,在其他情况下,比如被拘押中、假释或递解程序中,或在极端特殊的情况下,比如按照法律某人应该被拘押,那么按照自由量裁的法理,此人可能也会免于被拘留。  

移民局的资源有限,要递解所有的应该递解的人是不容易的。当然首先移民局的首要目标是驱逐那些对国家和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人。

当某个人面临被递解的命运时,如果能向移民局说明递解或拘留并不能帮助移民局达成其核心目标,而且递解会给其美籍亲属造成极大伤害,这样便会为争取达成“检控自由量裁”,并为最终取消递解创造了有利条件。

当然要撤销递解很难做到。但是即便是收到“延迟执行令”,也是不错的结果。因为凭借“延迟执行令”,申请人可以申请工卡,并留在美国合法工作。这总比什么都没有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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