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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宝银行房贷欺诈案庭审追踪系列报道之十七

律师:余启斌牵扯主管入案 换取不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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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3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国宝银行案3月23日继续审理,国宝前贷款专员、检方污点证人余启斌继续上庭,接受第三名被告律师的交叉盘诘。国宝贷款申请部前主管谭伟雄的辩护律师质疑,余启斌为了换取“不坐牢”的牢狱之苦,才作证牵扯主管入案。

余启斌曾说,借款人首期支付的房款无论来源,他也只做成两种:存款以及无偿赠款。但律师翻出余启斌四年中曾经手的六例贷款申请书,就有债券、股本、住宅、重新贷款(Refinance)等其它形式。

辩护律师指,国宝银行的员工守则规定,职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外部索要或收取“小费”或好处。余启斌曾说他没有向客户Ariel Chi索要现金好处,但是律师昨日再次呈堂Chi女士2010年5月配合检方调查给余启斌打的电话,当时未意识到电话被录音的余启斌明示Chi女士,在购房交易完成之后,“按惯例”应该给他回扣“意思意思”,“表示感谢”(show appreciation)。

余启斌向Chi女士解释,吃回扣现象已成行业“潜规则”:“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每笔贷款都这样,到最后总要收的,还有客户带信贷员下馆子吃饭的。”

辩护律师又指,余启斌已承认犯下的三级重大盗窃罪,一级伪造商业记录、一级计划诈骗罪,三项罪名最高可以判监2年4个月至7年,但是他与检方合作上庭指证银行高层,三项罪名减为1年4个月至4年,如果检方认为他的合作“具价值”,向法官求情判他缓刑,还可以避免入狱、免受牢狱之苦。律师说,尽管余启斌做了那么多违法的事,却只被起诉三项罪名、盗窃3000美元的指控,而他的两个贷款部主管却要面对140多项罪名和上百万美元的指控。律师暗示,余启斌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证明他的合作“具价值”,而不惜把银行高管牵扯上。

国宝银行案明日将续审。

责任编辑:钟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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