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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漏税70万 加华人地产公证人被判支付税款

加拿大卑诗省规定,非加国税务居民出售物业时,需要交税。(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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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加拿大卑诗省一名公证员在调查房产卖家是否属于纳税居民时未尽责,上个月被卑诗省最高法院判决支付加拿大税局欠收的69.5万加元税款。

卑诗省最高法院的判决文件显示,李姓及毛姓两名买家,2014年11月3日签署了一份合同,购买位于温哥华的一栋556万元的物业,并于同年11月17日成为了该物业的所有者。

根据合约,刘姓(Tony Liu)公证员负责办理将卖家的物业所有权转移给买家的手续。合约要求公证员按所得税法规定,查询卖方的居住身份。但这名公证员没能发现,该物业的其中一个卖家当时不是加拿大居民。

加拿大税务局因此在该物业出售时,没收到非加拿大税务居民应纳的税款。税局于是要求该物业的现任业主支付这笔欠税,合计69.5万加元。这两名业主随后将刘姓公证员告上法院,指其失职未能发现卖家不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

法官Affleck在裁决书中称,被告(公证员)同意做“合理调查”但没做,也没有告诉原告(现任业主)其潜在的税务责任。现在因为发现当时所有权转移时,其中的一个卖家不是加拿大居民,原告被要求纳税,被告违反了当时与原告签署的合约,须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行家认为,该判决正好针对加拿大法律中的一个弱点,就是在加拿大投资房地产的外国买家,通常可以声称他们是加拿大税务居民,但他们实际上不是。即使在温哥华和多伦多这样火热的房市,这些税收规则也没得到合理的执行。

“这真的是一个游戏规则的改变。”温哥华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对《温哥华太阳报》称,这是一个先例,现在地产经纪如果没有做足够的查询,税局可以找他们要卖家应纳的税。

多伦多税务和移民律师莱斯伯伦斯(David Lesperance)称,卑诗省最高法院的这项判决,对不能确认物业卖家是加拿大税务居民的地产经纪、公证人和律师来说,是一个严厉的警告。

一些律师呼吁卑诗省政府终止目前的“诚实制度”,即主要由卖家自己填写表格,声明自己是否是加拿大税务公民的做法。他们认为,该制度带来的漏洞,可以通过联邦税局、移民部及省政府负责地产销售的部门分享信息来堵上。#

责任编辑: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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