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晚报以头版报导华航名古屋空难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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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震南东京二十六日专电)九年前发生在日本名古屋的华航坠机索赔诉讼案以及司法判决结果,今天成为日本各大晚报头版报导的焦点。名古屋地方法院判决华航失事班机的正副驾驶有重大疏失,判决华航应赔偿死亡旅客家属五十亿日圆。

另一方面,原告要求同列被告之一的法国空中巴士赔偿诉讼却遭驳回,每日新闻晚报引述原告团长铃木诚的感言指出,这项判决认定华航有过失责任,值得原告家属肯定,但空中巴士却因此而免责,实在令人遗憾。

铃木诚进一步指出,今天的一审宣判终结之后,辩护律师虽说原告胜诉,但整个结果还是令人难免有失落感。他强调,对名古屋地方法院失望透顶,相信其他原告家属也抱持同样想法。

华航名古屋重大空难,发生于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晚间八时十六分,这场意外悲剧,瞬间夺走二百六十四条人命,总数二百七十一位的机组员和乘客之中,仅有七人逃过一劫。

空难发生之后,日本爱知县警方在一九九六年将六名华航人员(含班机驾驶及管理阶层)以业务过失导致死伤的嫌疑移送侦办。一九九九年,名古屋地检署以送办的班机驾驶已经身故,因此判决不处分。

至于其他四名华航行政管理职干部,名古屋地检署也以证据不确凿,同样不起诉。

上午在名古屋地方法院进行一审宣判的承审法官筏津顺子认为,华航班机准备降落之际,驾驶有明显重大过失,因此判决华航应赔偿五十亿二千六百四十一万日圆给罹难者家属。

向名古屋地方提起诉讼,由八十七位日本死亡旅客和一位幸存者家属,以及台湾罹难者家属共二百三十六人组成的“统一原告团”,一致要求华航和空中巴士两家公司赔偿一百九十亿日圆。

这项诉讼案件的最大特点,除了原告人数、赔偿金额都创下日本国内最高纪录之外,罹难者遗族要求追究飞机制造商和航空公司的共同责任问题也是第一回。

有关华航名古屋空难一事,当时的日本运输省特别成立航空事故调查委员会,同一委员会在一九九六年七月提出的最终报告,认定空难发生的原因,除了驾驶员的操纵瑕疵,还包括机上并未设置告知异常警报装置。原告方面曾根据日本官方的报告书,强烈主张华航和空中巴士应该共同为名古屋空难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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