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83) 连续在美10年以上不能自动转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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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0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多年,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P.O. Box 3481,Gaithersburg MD 20878。

问题八十三: 听说有一条在美国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就可以在境内转换身份(申请I-485)的规定。您可以告诉我这一规定的适用范围﹐具体做法﹐好吗?

解答: 不能自动地去转。居住十年以上不能使外国人有调整身份﹐拿绿卡的资格。但有资格在逐境法律过程中提出”停止逐境”的要求(Request for Suspension of Deportation/Removal)

但在这个程序中﹐居住了10年﹐只是所有辩论理由中的一个。所以全靠它是不能使”停止逐境”批准的。其他的理由还有”有无公民或永久居住的家属”﹐”十年间维持良好的道德水准和踊跃参与社区工作”﹐ “家属的建康不好﹐需要你照顾﹐” “在美国有工作﹐生意﹐” 在母国没有亲属可依靠” 等等。法官权衡这些因素﹐决定是否逐境。如不逐﹐就可以调整身份了。

在某些情况下﹐一个人的身份无法解决﹐但又具备很强的”停止逐境”的理由﹐就可以自己触发逐境﹐从而使用”停止逐境”程序而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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