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付两百万元换挪后七天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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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4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四日电)中国热门院线片“手机”的电影制作发行公司|华谊兄弟影业公司老总王中磊,日前出席电影讨论会时证实,“手机”影片上映时,曾付钱给盗版者,要求他们延后出片,引起在场电影人士及媒体哗然。

南方都市报报导,出席讨论会的都是中国电影界发行人士,除了王中磊之外,还包括环宇公司林小明、寰亚公司陈永建、银都机构林炳坤,以及博纳公司余冬、广东省电影公司赵军、上海电影集团王天云,他们共同探讨的问题是如何在香港和大陆间的发行落实CEPA。

王中磊在发言中,着重谈及中国大陆盗版市场的猖獗,对大陆电影产生很大危害。他说,曾有盗版商打电话威胁,声称三天就可以上盗版,包括张艺谋的“十面埋伏”也遇到类似情况,对方声称要偷电影拷贝。

紧接这个话题,研讨会主持人吴思远向王中磊求证,据说华谊兄弟上映“手机”的时候,有付一笔钱给盗版,要他们挪后一段日子出盗版,所以“手机”票房才能达到满意的票房成绩,是否有这件事情?王中磊表示“内地传说是真的”。

王中磊说明,大陆目前有三百只左右的拷贝,盗版可以透过“很多管道取得”,大概两、三天内就会上市,为了避免盗版危害电影票房,他采取“控制卖场”的方式控制盗版。他说,华谊公司并没有直接面对盗版,而是花了两百万元,让“可以去面对盗版商的人去做这件事”,果真七天没有在音像店里买到“手机”盗版。

王中磊还详细描述了第七天|去年圣诞节,当天下午五点左右,接到通知表示盗版要上架了,于是他婉言拜托他们晚上八点再铺货,后来对方同意了。事实证明,“手机”圣诞节当晚在中国的电影票房是八百七十万元,第二天降成三百多万。王中磊强调,自己所交涉的并非盗版商,而是面对盗版商的人,当时变相花费了两百万元的“宣传费”,他却完全不敢肯定七天内是否就不会有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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