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百份传单和一起人命惨案

儿子被警活活打死 老父上诉倾家荡产 办案律师受压 相关部门互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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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讯】 (大纪元记者姜水云、张小敏报导)吉林省吉林市农药厂职工、35岁的王立新2000年11月27日因复印100份法轮功资料被抓,8天后(12月5日)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被活活打死。几年来,为替惨死的儿子讨公道,王立新的父亲花掉了家中所有的积蓄(共计5万多元),多次向吉林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均被驳回。
  
记者打电话吉林省检察院、人大内司委、政法委、公安局询问此案,相关司法部门互踢皮球。曾负责王立新案件的办案律师吴佐林明显受到压力,对记者的关键提问均以“无法回答”相告,并表示电话可能会被监听。
  
吉林省检察院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每个看守所都应该有一个检查室,摄像机24小时监控看守所。据记者了解,打死王立新的吉林市第三看守所根本没有这种监督设施。据悉吉林市第三看守所至少欠下了三起人命惨案,除王立新外,还有付春生、李传萍两名法轮功学员直接死于吉林市第三看守所的迫害。
  
*几天内被活活打死
  
据明慧网报导,2000 年11月27日,王立新因复印100份法轮功资料,被公安局以“扰乱社会秩序”抓走,关押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5号监舍。王立新绝食抗议,2天后被送至6号监舍。
  
犯人班长冯乃武(因诈骗十万元入所)对王立新百般刁难,不让上厕所,不许睡觉。一名练了十几年拳击、因打断人鼻梁入所的刑事犯张群,积极配合冯的指使,对王拳打脚踢,把王当作练拳击的活靶子。
  
在王立新绝食的第5天,管教杨忠华和张冠军叫了几名打手,把戴着手铐脚镣的王立新拉进管教室,强行灌了一斤盐水。
  
在绝食的第7天中午,王立新身体已经非常衰弱,神智不清。犯人冯乃武、张群,还有一个叫小红的(黑社会火拼、枪案入所)轮番对王立新进行踢、踹。
  
管教杨忠华和张冠军趴窗看了2分钟的热闹,打开牢门,叫冯乃武、小红等几个人将王立新带到管教室,同时传来王立新的惨叫声。过了半个多小时,他们把王立新送回6号监,王立新被反绑双手,口中横勒着一条白毛巾,只能发出呜呜之声。
  
第二天管教杨忠华和张冠军再次将王立新押到管教室,让犯人赖红祥、冯乃武再次毒打他,并扬言:“打!往死里打!打死我顶着!” 十多分钟后,惨叫声没有了,王立新被活活打死。
  
二、遗体解剖鉴定
  
报导说,2000 年12月13日,在吉林市公安局对王立新的遗体进行了解剖检验。据解剖检验结果,王立新明显消瘦,肋骨骨折和胸部瘀血斑块,“左肺下叶背面大片暗紫色瘀斑”,“小肠弥漫明显变细萎陷,粘膜弥漫瘀血,升结肠粘膜大片瘀血,瘀斑,回盲部较重呈暗红色,出血,长约60cm范围,肠系膜淋巴结肿大。”
  
法医最后诊断为:1、急性脑水肿、肺水肿、脑疝;2、全身炎症反应综合症;3、小叶融合性化脓性肺炎。
  
三、王父多次上诉遭驳回
  
王立新于2000年11月27日被羁押,短短的八、九天内就死在看守所,他的死系非正常死亡。
  
2001年6月王立新的父亲王书安依法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起诉,诉讼要求被告(吉林市公安局)赔偿20万元人民币。
  
原告指出(1)小叶融合性化脓肺炎不能导致正常人立即死亡。2000年12月4日原告亲属在会见王立新时,王立新言语、精神、身体状态正常,而第二天就突然死亡,实属不正常。(2)尸检,王立新多根肋骨间有瘀血斑块,并在不同处有二处肋骨骨折。此结果,只有他人外力侵害才能形成,王立新在羁押时双手被铐,谁给他造成了这种损害?这种损害是造成王立新死亡的直接原因(全身炎症反应综合症)。(3)《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31条规定,“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被告未能对王立新及时治疗,导致王立新因病、因伤死亡。
  
2001年6月16日,吉林市公安局作出不予行政赔偿的决定。
  
2001年7月王书安就儿子王立新死亡案件,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赔偿请求,继续要求吉林市公安局赔偿20万元人民币。
  
2001年8月王书安向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2001年9月王立新的父亲王书安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上诉,继续控告吉林市公安局迫害其子。
  
与此同时,王书安向吉林市人民政府提出了申诉,请求有关部门查处。
  
后又因种种理由上诉被驳回。在此期间,王立新的亲属花掉了所有的积蓄,共计50,000多元,现几乎倾家荡产上诉。
  
2003年10月30日,鉴于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和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受理起诉,王立新的父亲王书安于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诉。

*相关司法部门互踢皮球
  
大纪元记者打电话给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431-7684275),对方表示同情,建议向人大内司委及政法委反应。人大内司委(432-2487073)接电话的人士表示:这件事不属于我们管辖的范围,你往政法委打,那里有个610办公室专门处理法轮功的事。政法委(432-2010465)推脱说:这件事是公安局负责的,你去找他们反应。公安局(432-2409026) 又把案子踢回检察院。
  
记者再打电话到吉林省检察院,申诉部门(431-7668118转2519)一位接电话的男士说:第三看守所是属于吉林市人民检察院,那里有个举报中心和监所处都可以去反应。在每个看守所都应该会设一个检查室,24小时都有摄像机监控,是专门监督看守所的。
  
记者打电话到出事单位第三看守所(432-2136077)询问是否有检查室,对方称:我们这里没有检查室,第一看守所才有,你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呀,你不用打了,没有用的。

*办案律师明显受到压力
  
记者找到王立新案的办案律师吴佐林,吴律师原任职于吉林博仑律师事务所。
记:吴律师,您好。王立新的案子是您承办的吗?
吴:是的。有什么事吗?
记:我是大纪元的记者,在互联网上看到他被迫害致死的消息,得知他的父亲王书安曾多次上诉,均遭到不受理驳回,能否请教您几个问题。
吴: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的,没有什么不能说的。
记:您当初是自己主动出来承办这个案子吗?
吴:不是,因他的父亲找到我们律师事务所,当时我被指派来承办的。
记:他父亲当时找到你时,是否很清楚他儿子在第三看守所遭到残酷虐待的事?
吴:对不起,我无法回答这个问题。
记:您说中国是讲法治的国家,但宪法所订定的人民权利都没有落实,您有何看法?
吴:你问的问题我无法回答,如果你想了解你亲自来一趟,因为电话可能会被监听。
记:王立新在短短几天就死亡了,执法机关公安局及第三看守所都难推其咎,为什么却遭到当地法院及中级法院一再的驳回呢?
吴:你问的问题都得当面说的,因为有些是牵扯到一些隐私的。
 
吴律师的爱人张女士对记者说:“在国外应该很了解我们这里的情况,我们生活在这里,受到很多约束,我们没有办法,他身为律师对这个案子应该说已尽了力了。我们常收到一些传单,上面都有一些消息与详细内容,我们心中都明白,但是我们还要平静过生活,所以请你不要再找他了。” 据悉,吴律师目前已离开吉林博仑律师事务所。

*第三看守所的三起人命案
  
王立新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被活活打死到现在已经3年多,不仅直接杀人凶手逍遥法外,几年来死者的父亲为了这个案子已经倾家荡产。
  
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吉林市第三看守所至少犯下了三起人命惨案,除王立新外,还有付春生、李传萍两名法轮功学员直接死于吉林市第三看守所的迫害。
  
52岁的付春生,原是吉林市交通公司工人。2001年12月28日他在家中遭警绑架,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仅仅三天,即2002年元月1日半夜被警察活活打死。
  
50岁的李传萍,家住吉林市龙潭区水电住宅。2001年7、8月份被关押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遭受迫害,后来身体出现咳血、吐血,送回家后,终因内伤过重死亡。


52岁的法轮功学员付春生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仅仅三天被警察活活打死。(明慧网)<br /></a><figcaption id=” title=”52岁的法轮功学员付春生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仅仅三天被警察活活打死。(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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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的法轮功学员付春生在吉林市第三看守所仅仅三天被警察活活打死。(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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