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eing :难道因为我们多了一双眼睛?

——有感陈光诚先生被抓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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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讯】我跟陈光诚先生并不认识,只是听朋友零散的说过他的一些事情。陈先生家在山东临沂的农村,大概30岁左右,毕业于某个医学院,后来又自学法律,在维护残疾人权益方面做了很大贡献,并因此获得过国际的某个奖。近期,陈先生的家乡出了一点让人难以置信的事情,临沂农村计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用各种残酷的非法手段欺压基层农民。陈先生做了以他律师的身份应该做的:在法制框架内为求助者申诉。这本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包括我国在内的任何法制国家都难免发生一些民事冲突,而发生冲突后最有效也是唯一合理的办法,就是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谁违法,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以维护受害者的权益。但我听了朋友讲的事情的真实发展经过后,我却有点震惊和感动。

山东临沂市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一胎首选上环,二胎首选结扎。这很符合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首选”这个词,在汉语中的意思,只有提倡、建议的意思,同时含有选择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而不包含任何强制的意思。比如对患有高血压等疾病的妇女,是不适合结扎的,这在计划生育和与卫生相关的法规中也有明确的规定。即使对于健康人,避孕方法除了上环、结扎之外还有很多种,而当事人有权选择任何一种,只要他/她不超生。这个意思是任何讲汉语的人都会明白的,不用多解释。但是,这个本来合理的政策落实到基层,“首选”却变成了“强制”,而且是以极其残酷并且非人性的暴力方式进行强制。比如,一个因患病不适合结扎的妇女,被毒打一顿以后强行拉到“卫生院”结扎,有很多妇女为此留下了终生不可能治愈的后遗症;一个还有两天就要降生到这个世界上的婴儿,被“计生人员”强制向头颅内注射毒药而死亡;一个生了二胎“应该”结扎的妇女没在家里,丈夫、亲戚、邻居、甚至同村的毫无关联的乡亲被拉到“学习班”毒打,打昏后用凉水泼醒继续打,而且每天还要交“学”费,直到再交几千元钱后才可能放人;一个“应该”结扎的妇女的亲戚——两个六十多岁的老夫妻,在“学习班”里被打累了的“计生工作人员”命令互相殴打,否则会遭到更残酷的毒打。这种暴力的结果,是一些人被打死,无数家的家俱电器被砸烂,若干家的房子被扒掉,本来和睦的夫妻、父子、亲戚、邻里关系反目成愁,亲人流离失所,甚至家破人亡。在临沂基层,甚至有这样的口号:“宁添十座坟,不添一个人”。具体的情况我在这里不多说了,读者可以看腾彪、浩风、毕涂声三位亲历者写的文章。

在一个法制国家,出现这样的事情,用法律手段解决本来应该很容易。到底是谁违反了法律,谁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是一目了然的。而用法律手段杜绝类似的悲剧不再上演,也应该不困难。而当地受害的农民也正是希望以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于是很多受害人找到陈光诚律师,请他做代理人。那些受害者实在是走投无路,视陈先生为唯一的救命稻早(临沂地区其他的律师都不敢为这些受害者做代理),而陈先生不仅出于自己律师的职责,也因为对这些受害者的一颗同情心,为自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拒理力争。但结果是,以前的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不仅没有得到保护,这种惨剧继续在临沂上演,而且愈演愈烈,甚至陈光诚先生自身的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

生活在中国的人们,可能对这种事情已经见怪不怪。每个人有自己的一套处世哲学,很多人为了保全自身,早已锻炼出了了对身边的人的一种冷漠。很少再有人会对与自己不相干的人有任何同情心。当然,这些人有这样选择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对其进行干涉。但我想说的是,正是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陈光诚先生做的事情才让我感动。而真正让我感动的是,陈光诚先生是一位从三岁就双目失明的残疾人!

陈先生虽然身体残疾,但用自己坚韧的毅力克服了重重困难,不仅同正常人一样完成了大学的学业,而且毕业后自学法律,从事维护残疾人权益工作,并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陈先生在家里办公,自己设计了很多适用于自己的办公工具,可以操作电脑,用电脑书写;他的脑子就是电话号码本,别人的联系地址也都牢记无疑。甚至有外地人来他们村子,陈先生还可以为他们带路。陈先生有比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敏感、火热的同情心,每当他跟朋友提起一个四川的跟他毫不相干的儿童被饿死的事情,就泣不成声。这次为了维护计生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克服了常人无法想像的困难。而这当然会得罪一些人,以致使得他自己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陈先生在家中受到各种恐吓、威胁,甚至有人对陈先生动手。陈先生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并且更有效的做这些事情,最近住到了他在北京的一个朋友家。

但最令人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昨天(2005年9月6日)下午,陈先生在北京出朋友家门时,被早已守侯在旁边的自称是山东省公安厅的“员警”抓走,带上一辆山东车牌的车,并且这些“员警”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或给出任何说法。到现在为止下落不明。我们可以想像,那些对老百姓进行非人性的虐待的临沂“计生工作人员”,会对他们恨之入骨的,双目失明又无权无势的陈先生怎么样。

陈先生以自己残疾的躯体所做的这些事情,令我这个身体还算健全的人感到羞愧。别人受到迫害,陈先生是看不见的。他本来可以用自己的能力,把一份适合他的工作做得“非常好”,从而得到安逸、享乐的生活。但是他没有这样选择。他义无反顾的选择了不顾自身的安危,去维护那些他永远也不可能看见的人的最起码的权益。我猜他这样选择的原因,与他会因为一个跟自己毫无关系的孩子饿死而哭泣(他甚至在记忆中没有看到过孩子),是出于同样的感情。而我们这些健全人,跟陈先生相比有什么差别,似乎只多了一双眼睛!难道就是因为这双眼睛,使我们可以对身边的不公正坦然视之、漠然相对?如果这样,我们要这双眼睛又有何用?

此时我想起了顾城的诗: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

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

我们的眼睛寻找到的又是什么?难道仅仅因为我们多了一双眼睛?(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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