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致多人食物中毒阿拉面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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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7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去年导致超过近二百人食物中毒的阿拉面馆,承认无牌经营和三项出售不适宜食用食物罪名,被罚3万6千元。

位于旺角朗豪坊四楼的阿拉面馆去年十一月十七日至廿二日期间无牌经营,出售的阿拉全盒、鸡翼、烧饼、熏蛋等食物导致78宗食物中毒事件,涉及186人,大部分人有痾呕、发烧、肚痛现象,其后证实食物中有副溶血性弧菌。

食环署在十一月二十、廿五和廿六日到上址取走食物样本并进行调查,发现店内的雪柜的生食物错误地放在上隔,熟的食物分在下隔,在即食储存柜内混有多种食物,在鸡翼中发现有副溶血性弧菌。食环署向店方发传票。

店东宏顺发展有限公司的代表在庭上认罪,同时表示,现时他们已聘请了卫生经理,也有训练员工注意卫生,情况已全面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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