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体联盟发布“间谍软件”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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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常鹏编译报导)防间谍软体业者与消费者团体组成联盟,于7月12日联合发布统一性的“间谍软件(spyware)及广告软件(adware)”之定义,以期用户对于电脑的使用有更佳的掌握度。

据美联社报导,该联盟花了三个月的时间草拟了此份定义条文,旨在澄清不良软件之区分争议,以促进防间谍软体产品之改进、教育消费大众,并抵制潜入性软件开发者所提之法律诉讼。

然而,现在尚不清楚这次的分类作法是否足以扼止以欺骗手段在他人电脑中植入侵入性与损害性程式之行为。例如,目前这份长达13页的文件中并未说明软体开发者必须执行哪些措施来取得消费大众的赞同;该份草案对于某些特定程式应如何归类于哪个类别也未清楚地说明。

赛门铁克公司(Symantec Corp.)产品管理部主任柯尔(Dave Cole)是联盟的一员,他说:“这并不是比赛的结束,而是个重要的起跑点。”“你必须建立一个基础、从一套共通的词汇来开始……让大家讲共同的语言。”

根据Pew Internet and American Life Project所作的调查,43%的美国成年人表示曾被间谍软件、广告软件或二者攻击过。调查又指出,为了避免成为受害者,90%的互联网用户已改变了他们上网的习惯。

该联盟针对潜藏的威胁——包括间谍软件、广告软件及其它如劫持程式(hijackers)与资讯档“cookies”等,制定了涵盖性的定义:
* 损害用户对电脑系统的控制,包括隐私及安全方面者。
* 损害电脑系统资源的利用,包括在电脑中安装程式者。
* 收集、利用及散布个人与其它敏感资讯者。

定义中藉由将“广告软件”列为“间谍软件及其它可能的人所不需的技术(Spyware and Other Potentially Unwanted Technologies)”之类别,联盟避免了诉讼中的关键争议:广告软件是否是间谍软件的一种形式,抑或各自不同。

联盟也认识到,不是所有的广告软体都是受人排斥的,故将“广告软件”限定于那些潜在的无用程式。它为那些会改变浏览器设定的“劫持程式”个别制订了一个独立的类别;对于资讯档“cookies”也注明,关于喜好设定(preferences)的储存系属合法的使用。

主导联盟的美国民主与技术中心(Center for Democracy and Technology)的许瓦兹(Ari Schwartz)表示,软体业现在可以自行论定出何种特定的技术与操作会伤害到用户。他表示,预计更明确的准则将在今秋问世。

在后续为期一个月的大众评论回馈后,预期目前的定义条文可能会有所修订。

该定义发布时,微软公司也对Claria Corp.所制广告软件的处理有所调整。微软的防间谍工具已不再将该软件置入“隔离所(quarantine)”,反而是建议使者”忽略”其所侦测到的项目。微软表示,这项改变与微软将购并Claria的臆测无关。

广告软件业者表示,他们认为此定义是个好开瑞,但他们对于可接受的标准期待能有更清楚的规定。180solutions公司的发言人桑德沃尔(Sean Sundwall)说:“定义已经够完美了吗?不!但任何使之更精良的作法、更深入的澄清,都是有帮助的。”

WhenU.com公司执行长戴伊(Bill Day)表示,该定义条文使广告业与防间业者之间原无交集的对话增加了条理性。

许瓦兹表示,定义中或是将来的“最佳作业(best practices)准则”的内容都无法消除防间谍软体程式之间的差异性。他说:“业者将作出决定、消费大众也应自行决定哪一种防间谍软体最适合他们;每一家公司必须自行判定哪些是属于不需要的或是不被人们期望的软件。”@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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