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日本:关于外国人研修、技能实习制度(三)

行政书士 胁 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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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能实习制度的意义

结束了最长1年的研修期间的外国人研修生,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其后可以继续作为实习生在日本居留1到2年。

“实习生”制度是对于运用研修中学到的技术、技能、知识等,在实践中进行学习的,已经结束了研修生的外国人,而设立的在留资格(“特定活动”)。技能实习生不是研修生,是在研修结束后作为同一企业的被雇用者(劳动者)从事工作的。而且,作为劳动的报酬支付工资,并且和日本的劳动者一样适用于劳动法令。另外,也可以从事规定时间外、夜间、深夜的工作。

1.从研修生成为技能实习生的条件

从研修到技能实习,需要满足以下的三个条件。即必须满足①对象者的条件、②实施机关的条件、③研修成果等的条件。

① 技能实习者的对象者的条件
a.、持有“研修”的在留资格,目前在日本居住,并从事与其资格相应的研修活动的人
b、归国后,有从事运用在日本学习到的技术、技能、知识等的业务的预定者
c、从在留状况判断,被认为可以期待获得与技能实习制度的目的相吻合的成果的人
d、基于和日本的公私机构的雇佣合同进行的实习,可以预期学习到实践的技术、技能、知识等的人

② 技能实习的实施机关的条件
a、实习内容是与研修活动同一种类的技术、技能等
b、实习机关和接受研修的机关是同一机关
c、根据雇佣合同,实习者的报酬应该与日本人员工同样或以上
d、在进行实习的机关,需要准备实习用的住宿设备,并担保实习生的归国旅费等
e、实习机关或其经营者、管理者在过去三年间,没有发生关于外国人研修、实习及其他有关就劳的不好行为

③ 研修成果等的评价条件
a、对于研修成果等的评价条件
作为在日本进行的研修活动的成果,需要学习到一定标准(相当于日本国家的技能检定考试“2级”以上或基于(财)国际研修协力机构的评价考试的认定)以上的技术、技能、知识
b、对于在留状况的评价
根据接收企业等的研修状况及生活状况报告、有无事故、(国际研修协力机构的)调查咨询员的现场调查等,各个地方入国管理局进行综合判断
c、 对于技能实施计划的评价
根据研修成果制作技能实习计划,接收企业等确定在技能实习第一年达到相当于“技能检定基础1级”的水平,在第二年达到相当于“技能检定3级”的技能水平的达成目标。这个实习计划受到(财)国际研修协力机构的评价。

2. 技能实习生的待遇

① 明确表示技能实习条件
对于希望进行技能实习的研修生,接收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其预定的技能实习内容、转为技能实习所必须的检定、资格考试、研修条件以及技能实习期间的劳动条件等事项。

② 合理签署雇佣合同
接收企业和希望进行技能实习的研修生之间需要签署雇佣合同,并且必须说明其他必要的措施。

③ 公平支付工资
接收企业必须在每月的一定日期直接给技能实习生本人支付工资(通过转账等方式支付工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另外,必须向实习生交付工资计算表。

④ 遵守劳动法令
接收企业,对于实习生,必须遵守劳动基准法、劳动安全卫生法、最低工资法、劳动灾害补偿保险法等和雇佣一般日本人员工同样的劳动法令。(中文翻译:曹 景哲)@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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