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寮案 日本律师团指日最高法院判决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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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张芳明东京三日专电)负责在“光华寮”案件为台湾辩护的日本律师团今天在东京召开记者会,严厉指责日本最高法院日前否定中华民国原告资格的判决不当,并指出日本司法完全欠缺国际法的知识及对历史事实的认识和理解,律师团对这项判决表示极为遗憾,并将继续进行诉讼。

日本律师团四名律师小田滋、(火田)口纮、庭山正一郎和金子宪康下午在日本“法曹会馆”召开记者会,针对日本最高法院三月二十七日的判决,表达他们共同的看法。

最高法院针对台湾和中国缠讼已长达四十年的京都光华寮案件撤销台湾拥有所有权的二审胜诉判决,把案件发回京都地方法院一审更审,否定中华民国的原告资格。

律师团针对最高法院的判决宣读一份公开声明指出,“中国”是指一个“文明圈”,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曾主张统治这个“文明圈”,并无所谓“中国”这个国家存在的根据。

声明并指出,根据传统的国际法,国家成立要件是领土、人民和政府,最高法院在判决文中提到的“中国国家”,令人无法理解所指为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曾统治过台湾,台湾人民的利益并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代表,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判决文完全漠视这个问题。

律师团指责最高法院,无视历史的事实关系,或是基于政治考量而违反国际法的国家概念,犯下了创造“中国国家”虚像的错误与违反常识的结论,这次的判决是在“中国国家”这个错误观念的前提下,否定台湾人民行使权利,且对不动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未作任何具体的判断,无益于案件的真正解决。

担任日本学士院会员及东北大学名誉教授的小田滋在记者会上指出,律师团一月下旬匆匆接到日本最高法院要求答复文的通知,并规定三月九日截止,由于时间过于仓促,律师团曾要求延期,但未被接受,结果在不到三周就进行判决。曾搁置长达二十年的案件,这次如此匆促判决,让他无法不联想到是与政治考量有关。

(火田)口纮也表示,最高法院将案件搁置长达二十年后作出这项判决,有责任和必要针对讨论和达成结论的经过加以说明,否则无法令人相信日本的司法。

他指出,律师团正积极检讨各种可行的法律手段,将继续进行这项诉讼。

光华寮原本是民间建筑物,一九四五年京都大学租借作为中华民国留学生宿舍;一九五二年,由中华民国驻日机构买下;一九六七年,台湾方面向京都地方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支持中国的八名住宿学生交出宿舍。在一审和二审时,法院都判决台湾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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